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
时间:2022-12-21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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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力。全省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二、整改目标: 减少渗滤液积存量至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12月21日前,大庆市5个(市本级、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大庆市5个(市本级、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完成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其中市本级垃圾填埋场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2套,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1套,肇州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肇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新产生渗滤液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了积存渗滤液的溢出风险。 2.大庆市5个(市本级、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定期对处理后渗滤液出水水质监测,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3.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要求,不定期对垃圾场进行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 六、受理部门:大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6291091 八、受理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04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