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亿元!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在宁全额履行
2023-11-27 07:55:02|图文来源:南京日报“环境债”绝不能“打白条”
5.2亿元!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在宁全额履行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昨天(11月26日),刚获评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长江江豚科教中心,组织20余名学生开展了守护“微笑天使”行动。记者获悉,总额5.2亿元的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目前已实现全额履行,建设该中心即履行内容之一。
5.2亿元“罚单”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赔偿2.3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2.33亿元、刑事罚金0.5亿元,涉案者为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水务”)。
2014年至2017年,胜科水务违规接收其他单位化工危险废物,并多次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28万立方、污泥4300余吨、危险废物54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胜科水务及其总经理郑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9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胜科水务罚金0.5亿元,郑某及共同犯罪人员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额约4.7亿元。但评估显示,胜科水务净资产为负值。
企业欠下的“环境债”,绝不能“打白条”。
该案审判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说,法院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引导胜科水务控股股东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投资”)参与诉讼;采用综合、可持续的缓和处理方法,推动检察院与两公司进行磋商;组织专家学者、环保行政部门人员对项目公益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
调解协议五易其稿,最终于2020年2月6日成功签署。
协议约定,胜科水务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7亿元,胜科投资承担连带责任;两公司于2023年底前在长江江苏段完成投资额2.33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
在0.5亿元罚金上缴后,经分期履行,2.37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全额进入法院专门账户,在生物多样性、植物种质资源等多个全国首创的南京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2.33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已投入用于提标改造胜科水务污水处理技术,实施增殖放流等项目。
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后,通过科学方法恢复系统的物种、组成和功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时指出,该案在惩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引导股东积极承担生态保护社会责任方面,均有重要示范意义。
危险废物排入长江,污水处理公司被开5.2亿元“罚单”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18日,某污水处理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排污企业的高浓度废水,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致使二期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超标排放污水。经鉴定,上述非法排放的废水、污泥、危险废物均排放到长江,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元。
被告人郑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明知运行部经理浦某等人实施上述污染环境行为,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默许、纵容。被告人浦某、李某等其他被告人作为公司部门经理、班长、主管等人员,分别组织、参与实施偷排废水、污泥、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千万元。被告人郑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某污水处理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金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南京检察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污水处理公司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据介绍,这笔环境修复费用加上5000万元的罚金,成为全国法院对污染环境“开出”的“最严厉罚单”。来源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199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