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62次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鞍山市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呈报《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报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