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德州市将结合省局水价改革,适时开展水价调整成本调查试点,做好阶梯式用水价格调查,推动阶梯式水价的实施。这就意味着,继实行阶梯电价之后,将来水价也将分档,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农村公共供水有偿使用
据此前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税局联合下发的《积极推进山东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将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在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费计收机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
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给予终端水价10%-20%的优惠;超定额用水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办法。
实行农村公共供水有偿使用制度。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2%;工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6%。
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简化为三类
根据意见,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实行计量计价制度。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要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尽快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即: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每级超定额(计划)用水水量和加价幅度由各市确定。超定额用水加价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他山之石
威海等城市已试点阶梯水价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威海等城市已试点阶梯水价,济南等城市提出将在3年内实现阶梯水价。
以威海市为例,对居民用水实施了阶梯水价。阶梯水量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在此范围内的用水价格执行原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85元不变。第二级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12立方米以上的部分。超出的部分按综合水价加倍收取水费。
其它用水单位分为两类,执行两种水价标准。一是普通行业每立方米3.70元,主要包括党政事业单位、工业单位、宾馆和饭店等服务业单位。二是特殊行业每立方米6.85元,主要指船泊、建筑、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大幅度提高了地下水价格。居民使用地下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5.00元,普通行业每立方米6.00元,高耗水行业每立方米10元,从而使地下水综合水价远高于自来水价格,利用经济杠杆保护地下水资源。同时,还将中水价格定为每立方米1.40元,不到自来水最低价格标准的一半,以更有力地推进中水利用。
同时,国内宁波等城市早已实施阶梯水价。根据实施情况来看,阶梯水价是促进合理、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在水资源紧缺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无论是从节约公共资源,还是从供水的公益性出发,都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