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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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2〕7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5) 为全面完成我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关于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战略,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1、水质目标 长江扬州段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考核断面为长江三江营断面。 2、工程建设目标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共有12个项目列入规划,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其中,市直项目3个,分别是六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六圩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仪征市项目2个,分别是仪征市青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工程、仪征市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广陵区项目5个,分别是北洲功能北洲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杭集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李典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沙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头桥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邗江区项目2个,分别是杨庙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瓜洲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共有3个项目列入规划。其中,广陵区项目2个,分别是扬州第五水厂水源地和扬州市凤凰岛生态旅游区环境整治项目;仪征市项目1个,仪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一级保护区实行隔离防护措施,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控管理,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为重点,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定期发布信息。三是完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应急保障体系。 2、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强化项目审批。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对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三是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所有直排长江干、支流的化工、重金属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淘汰和关闭不能达到清洁生产二级以上水平的工艺和企业。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改造,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加快推进广陵区杭集镇、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北洲功能区以及邗江区瓜洲镇、杨庙镇污水管网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到2012年底完成铺设主干管网50公里。三是加快推进仪征市青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刘集镇污水处理厂、陈集镇污水处理厂、谢集乡污水处理厂、大仪镇污水处理厂、马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2012年底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80%。四是加紧调研规划,2015年前建设一座以上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 4、控制船舶流动源污染。一是强化船舶流动污染的监管,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安装配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储存装置,逐步淘汰单壳化学品运输船舶。二是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在主要港口及通航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受装置,并纳入城市污水和垃圾统一管理范畴。三是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贮备应急装备物资,加强船舶污染事故的监视监测,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5、制定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改善水质、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入江支流整治和环境风险防范为重点,做到“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个落实。2012年3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扬府办发〔2012〕16号),具体负责污染防治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治工作。仪征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政府负责按时完成本辖区治污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其它环境污染的防治任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环保资金渠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外来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的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认真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 3、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着力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定期通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长江及主要入江河道断面水质状况,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心参与的良好氛围。 4、加大督查,依法追究责任。在入江支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程项目表
附: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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