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编号:SC2012A69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遂昌县上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已由 丽发改基综[2006]218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 开 招标。
资金: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遂昌县上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金溪村上坑,距遂昌城区约5km,座落于松阴溪南岸的山谷内。上坑垃圾填埋场总的填埋库容约为71.4万立方米,填埋场已填埋部分的库容为19.60万立方米,新建部分填埋库容约为51.80万立方米。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防渗、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及道路、截水沟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控制价为 : 846.5340 万元 ;计划工期: 39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3 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和丽建发[2010]176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不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6.1 自行到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结尾左下方处下载。 施工图纸、地质勘探资料已全部上网,请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
7. 其他规定
7.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2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3 本工程列入标后重点监管项目,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将对工程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应予充分重视。
8. 善意提醒:
8.1 投标函空格处必须用电脑打印(除签字盖章外),不允许用手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8.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凭银行汇票先到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书,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再到财务室索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未按要求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8.3 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8.4 纸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智勇 联 系 人:项美琴
电 话:0578-8131170 电 话:0578-8128180(661939)
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时间: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遂昌县上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选址于县城金岸上坑。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构筑物占地面积为2633平方米。渗滤液处理规模150t/d,采用水质均衡+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的处理工艺。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水质均衡池、硝化池、反硝化池、膜车间等。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19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514万元。建设资金拟通过政府财政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