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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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年产2300辆专用车项目 投资5858万元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1019
核心提示: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年产2300辆专用车项目 投资5858万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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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年产2300辆专用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年产23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现基本完成。现就公众对本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等事项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冠县宏冠车辆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冠县北环路东首,前身为冠县最大的汽车修配厂之一,2007年1月改制为山东冠县宏冠车辆有限公司,2012年11月更名为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谢云杰,注册资金2100万元。注册至今,主要从事车辆维修及半挂车、牵引车销售。

  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用车分会编制的《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5号)及国家倡导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集约化发展”的战略方针,积极向专用车、改装车扩张。该公司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金、技术、人才、市场资源等有利条件,借助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在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投资5858万元建设“年产2300辆专用车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相关修改条款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涂装车间、生产车间、组装车间、生产车间、试验车间、污水处理站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述

  (1)废气产生及处置措施

  ①抛丸粉尘经设备配套的机械除尘和布袋式除尘(去除率达99%)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②喷漆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VOC、粉尘,采用水旋式喷漆室装置处理后,有机气体去除率约为30%,漆雾去除效率98%,然后再经BCO有机气体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大于99%),经直径DN300的15m排气筒排放;③焊接工序器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电焊烟气和装配车间试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采取局部抽风和车间强制通风的措施,将车间产生的烟气及时置换到车间外。

  (2)废水产生及处置措施

  ①喷涂废水循环利用,定期除漆渣,不能循环时排入厂区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

  废漆渣、废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理;下脚料,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环卫定期清运

  (4)噪声、振动产生及其治理措施

该项目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有下料、成型设备及空压机,噪声值可达90-100dB(A)。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项目投产运行后厂区污染源经预测后,各污染物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对敏感点的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在下风向轴向距离的贡献质量浓度均小于标准值的10%,而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要求和《山东省固定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等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地下水:拟建项目采取厂区分区防渗,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防腐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严格落实管理后,降低可能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拟建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相应规划,所采取的工艺为清洁生产工艺,工程投产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是合理的。工程采取的除尘措施、废水处理工艺、固废综合利用措施、降噪防噪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云杰

  联系电话:13336221278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531-81795818(-5)转8026    邮箱:jn1607@126.com

  邮编:250100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企业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宏冠车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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