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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环保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获刑1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江苏苏州环保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获刑15年 。  宁苏通多名环保干部因贪腐渎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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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环保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获刑15年
 
撰写时间: 2013-06-20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宁苏通多名环保干部因贪腐渎职落马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 昨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南京、南通、苏州等地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原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阳、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陆伯新、原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施伟斌、原南京溧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某等人因贪腐渎职被判刑。

  66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获刑15年

  原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阳,曾先后担任江苏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昆山市石浦镇党委书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经查,1998年至2010年期间,赵阳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苏州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环境工程的承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李某、蒋某、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

  此外,赵阳有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共计人民币1320万余元、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33000余元)。扣除合法收入、受贿犯罪所得之外,赵阳的家庭财产、支出仍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共计人民币66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赵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收受企业好处133万,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获刑12年

  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陆伯新于2008年至2012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行为评价、环境污染事故查处、项目排污指标调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33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2012年4月至8月,南通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联合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办了陆伯新等市环保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伯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决后,陆伯新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企业乱排污,南京三环保干部涉嫌渎职被判刑

  中央电视台曾连续报道了南京秦淮纸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溧水县柘塘新河偷排生产废水,严重破坏环境,致秦淮河水系受到严重污染的事件。报道播出后,得到了南京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南京检察机关启动对该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

  事件被曝光后,溧水县检察院对该事件主管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人员以事立案,进行渎职犯罪调查。经依法查明:该县原环保局副局长赵某、原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庆对2008年以来南京秦淮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私设暗管向柘塘新河排放废水的情况,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认真组织查处,导致该河原有的圩区灌溉和汛期泄洪功能丧失,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王某庆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赵某的行为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同时,检察机关还立案侦查了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王某霞涉嫌玩忽职守罪。

  最终,法院以王某庆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王某霞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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