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加强东苕溪饮用水源保护有关事宜的请示》(杭政〔2011〕48号),省政府已转我们办理。经专家论证和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调整要求,具体意见为:
(一)苕溪14#
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不变,范围由“上纤埠至劳家陡门”调整为“上纤埠至德清卫星村”。其中将上纤埠至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全长3公里)、杭宁高速下游800米至德清卫星村(全长2公里)河段设为“东苕溪余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将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至杭宁高速下游800米(全长4.4公里)河段设为“东苕溪余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该功能区水质目标保持不变,序号调整为苕溪(2013)14#,涉及县(市、区)范围调整为“余杭区和德清县”。
(二)苕溪15#
水功能区名称由“东苕溪德清农业、工业用水区”调整为“东苕溪德清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由“多功能区”调整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功能区范围由“劳家陡门至城南翻水站”调整为“德清卫星村至涂田圩”,全长2公里。该功能区水质目标保持不变,序号调整为苕溪(2013)15#。
(三)上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为两岸纵深5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为450米的二级保护区(涉及德清临杭经济开发区、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东岸为150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陆域为两岸纵深500米(涉及德清临杭经济开发区、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东岸为200米)。(具体长度、范围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苕溪两岸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德清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苕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在创建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过程中,要兼顾各方利益,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尽快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附件:1.调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区一览表
2.调整前苕溪14#、15#功能区划分现状图(略)
3.调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区划分范围图(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调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区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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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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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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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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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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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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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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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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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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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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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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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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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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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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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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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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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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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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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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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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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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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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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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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和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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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12003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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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余杭饮用水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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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84FK30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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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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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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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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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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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纤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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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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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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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卫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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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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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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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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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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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纤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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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20″
|
3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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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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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32″
|
30°27′09″
|
3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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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域:两岸纵深5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为二级保护区450米,涉及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的区域东岸为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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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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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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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32″
|
3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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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宁高速下游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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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37″
|
3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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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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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域:两岸纵深500米(涉及德清临杭经济开发区、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的区域东岸为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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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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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宁高速下游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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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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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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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卫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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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54″
|
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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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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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域:两岸纵深5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为二级保护区4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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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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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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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12004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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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德清饮用水农业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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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21FK301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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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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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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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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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导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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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卫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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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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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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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田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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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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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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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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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两岸纵深500米(东岸涉及德清临杭经济开发区的区域东岸为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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