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丰县芦林纸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备案的通知 |
日期:2012年8月14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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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产业字〔2012〕1679号 |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对广丰县芦林纸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予以备案的请示》(饶发改产业字[201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广丰县芦林纸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广丰工业园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高强低定量原纸及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各一条,新建给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以及自备动力车间、压缩空气站、维修车间仓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高强低定量原纸和40万吨牛皮箱板纸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4178.7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印发 |
业主单位联系信息 |
单位名称:广丰县芦林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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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联系信息 | 单位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田明明 电话:0791-86866577 传真:0791-86866569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