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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拟组织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水专项产业联盟)试点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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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拟组织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水专项产业联盟)试点工作,现将联盟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水专项产业联盟试点申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装备、水污染治理产品和材料制造、水体生态治理产业技术及环境保护服务业等四个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联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目标。 

2.联盟应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盟牵头单位为相关领域的骨干企业,联盟各成员按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的产业链组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联盟实行自愿申报,且需经有关省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或水专项相关主题组推荐。 

4.联盟各成员应有权责明确的契约关系和多边协议,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 

5.优先支持承担了水专项任务或已获得地方、部门重点支持科技项目的联盟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开展试点申报。 

2.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签字的推荐表、联盟申请材料等(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永钢 魏东洋 徐成 

电话:010-84665921/5907/59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中日友好环保中心 

邮编:100029 

邮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水专项战略联盟 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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