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玛纳斯县中凯碳素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玛纳斯县中凯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极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玛纳斯县中凯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极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工业园塔河产业区北区,总投资为21609万元,占地面积35132.12m2,建设年产20万吨电极糊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玛纳斯县中凯碳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玛纳斯县工业园塔河产业区北区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137834020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联 系 人:邓工
联系电话(FAX):0991-3845344
邮 箱:273265352@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及所在地自然及社会环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方案分析,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环境影响有效的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将贯穿于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会不会直接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如生活用水、噪声、空气质量)?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生态环境)能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4.对于本项目的实施,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缓解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污染?
5.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3年6月9日起,到2013年6月25日截止,共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