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溪镇泵业大道、 104 国线、双菱路及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为大溪镇泵业大道、 104 国线、双菱路及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本预算包括泵业大道、 104 国线、双菱路及德明路的污水管道,开挖段管道采用 HDPE 双壁波纹管( SN8 )、胶圈连接,管径 DN400mm ,φ 1000mm 检查井采用砖砌约 16 座,管道长约 165 米 ;顶管段管道采用钢筋砼 F 管,管径 DN600mm 约 2896 米 ,检查井采用沉井约 58 座( 4500 × 2800 约 10 座、 2000 × 2000 约 29 座、φ 5500 约 5 座、φ 2500 约 3 座、φ 3000 约 1 座、 4500 × 4500 约 10 座)。
2.1.2 本工程预算造价: 8529635 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管道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00 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013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00 前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 365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30 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 166 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 [2012]2 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 、/。
7 、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 U 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查询(或电话咨询 0576-86109764 方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 166 号。
7.3 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7.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 7.5 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 3 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
7.6 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鲍晨华 联系电话: 0576-86326523
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 168 号 101 室
联系人:郑 颖 联系电话: 0576-86109746
8.3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