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永州市新建9万吨/日水厂及水深度处理与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2条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甲级或给、排水专项资质甲级”
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3条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原件),具有给水专业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投标人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检查机关出具近三年内本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行贿犯罪的证明原件等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检查机关指“检察院”。
招 标 人:永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