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萍洲西路纳污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湘发改环资[2011]15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萍洲西路纳污管网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零陵区萍洲西路;
2.3 总 投 资:约人民币400万元,(具体金额以零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4 资金来源:市政府自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日起);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内容及范围: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萍洲西路纳污管网建设(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应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出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 以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3年度连续6个月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原件。
3.5 投标人报名前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 申请报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②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④拟派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包括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⑤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⑥2013年度连续6个月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套并盖单位公章留存)。
7.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1日17时止(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零陵区萍洲西路政务中心对面(吉味居门面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计价清单。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还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工程招标办。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局
地 址:零陵区潇水中路16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2049552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0746-623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