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郧县叶大乡污水处理工程 已 由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十发 改【20 1 4 】 13 号文 批准建设立项,项目业主为 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84:16 , 招标人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 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郧县叶大乡新潮村三组杨家店 2 .2 规 模 : 近期建设规模 600 M³/d,远期规划1000M³/d。厂区占地1560㎡,近期用地1027㎡,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3.0KM,管径DN300MM,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和构(建)筑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 概算总投资约 841.64 万元 。 2.3 合同估算价: 约40万元人民币 2. 4 招标范围: 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 、施工图设计及 后续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资质要求: 投 标人 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 (排水工程) 设计 乙级 及以上资质 、 或环境工程设计专业 (须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 2 在人没、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师 (须为市政工程) ,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4 近五年内完成二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 3.5 本次投标采用 资格后审 ,且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每日 上午09:00时 到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单位法人委托购买招标文件。 4 .2 购买招标文件时 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 副本 ④资质证书 副本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⑥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以上 所有原件及 复印件 ,且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 . 3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1 000 元,售后不退。 5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4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第 三 (评)标室 。 5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 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标 公告在 十堰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话: 0719-8208350 招标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 朝阳中路 朝阳上都A座19楼1906 联系人: 汤金兰 电 话: 18772968397 邮编: 44200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 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 址: 十堰市 东岳路 1号 联系人: 唐新 电 话: 18062171676 邮 编: 4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