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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三五规划后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青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记者从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各项环保指标已经明确: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Ⅲ类比例达到50%,主要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将达到8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全覆盖,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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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各项环保指标已经明确: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Ⅲ类比例达到50%,主要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将达到8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全覆盖,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2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各项环保指标已经明确: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Ⅲ类比例达到50%,主要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将达到8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全覆盖,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并重,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环境目标。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青海省将抓好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流域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柴达木内陆河地下水保护,确保三大河流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针对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将着力提升水生态功能的连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持续改善,到“十三五”末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在着力抓好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同时,将工作重点向其他州府所在地城镇扩展。抓好城镇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燃煤煤质管控推进煤烟尘治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西宁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窑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今年,西宁、海东两市将要完成200蒸吨的燃煤锅炉“煤改气”;西宁、海东两市及六州所在城市主城区和州府所在地城镇划定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全省剩余黄标车总量70%的淘汰任务,西宁、海东还将率先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和定期检测抽测;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汽油回收治理,年底前实现国Ⅴ车用汽柴油的全面供应。确保西宁、海东市PM2.5浓度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其他州府所在地城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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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断面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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