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的要求,财务部统一部署,天津水与燃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在2017年10月变更税务开票和认证系统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单位务必将已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税务登记证号:120117767627909),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认证完毕。否则我公司变更税号后,2017年9月30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抵扣、报销,也无法再用旧税号开具红字发票。各单位已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017年10月变更税号后也无法报销、更改、冲红、作废。凡没有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认证、报销等以上操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请拨打022-27836823财务部咨询,由此给各单位带来不便,请见谅。
天津水与燃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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