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发副厅长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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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6 稿源:厅总量处 |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并强调,要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受污染地区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鹿心社省长在讲话中也强调,要以净空、净水、净土行动为抓手,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确保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削减1.2%、2%,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落实强卫书记和鹿心社省长在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决定今天在九江市德安县召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3.2万吨、8.5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7.7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5.8%、9.8%,并确定我省2013年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1.2%、2%。根据国家核查核算结果,今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72%、2.11%,两项指标均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但“十二五”前两年半时间,除化学需氧量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4.2%,超过序时进度24.2个百分点外,氨氮仅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47.8%,落后序时进度2.2个百分点。当前我省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对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认识还不到位,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今年初,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一是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完成;二是重点减排项目按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部落实;三是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相关要求,突破任何一条红线,认定该地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全省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且须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有32个,其中,吉安市新源、新余市城东、南康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及南昌市瑶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德安县、贵溪市、赣州市白塔上等8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但上饶市污水处理厂三期、铅山等19个县级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如不能在年底前建成投运,将直接导致全省及项目所在地区无法通过年度减排考核。 (二)城镇化快速发展,污染物新增量消化压力大。当前我省正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今年上半年全省GDP增长10.2%,预计全年城镇化率提高1.75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约90万);城镇化率和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将分别增加约1.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十二五”后两年半时间,全省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6.85万吨、0.83万吨,分别占动态削减任务的85.3%、62.7%。这些实实在在的污染物新增量,需要大量的减排量加以消化。 (三)主要减排工程及效益明显不足,化学需氧量尤其是氨氮实现年度减排目标存在巨大风险。一是部分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消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城镇人口迅速增长产生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较低。大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低,减排效益无法充分发挥。全省15座设区市级污水处理厂中,近30%进水浓度未达到设计值的60%,85座县级污水处理厂中,近60%进水浓度未达到设计值的50%。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如丰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下沉断裂、泵站损坏,停运一年多时间;浮梁、莲花、湘东、瑞昌、共青城、余江、崇义、安远、兴国、万安、井冈山、吉安、资溪、崇仁、宜黄、横峰、余干等县级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无法正常运行。 面对艰巨的减排任务和严峻的减排形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上来,充分认识到污染减排是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取得实效 现在离年底国家减排考核只剩下4个多月的时间,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超常措施,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一)加快减排工程建设,提升工程减排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是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的核心措施,也是国家年度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务必按期建成投运,这是刚性任务,不容打折扣。各相关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和项目资金,倒排工期,细化施工方案,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明后年有建设任务的地区也要提前谋划,早作准备,力争提前建成投运。二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今年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主要依靠4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增加进水量及提高进水浓度来实现。各地尤其是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0〕22号)要求,开展城镇污水浓度及水量调查监测,根据排水管网走向,在化粪池出口、小街巷排水管检查井、次干道排水管检查井,主干道排水管检查井以及截污干管检查井逐一采集样品,尽快查出管网渗漏点及水量、浓度突变管段,一经查实立即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管理减排效能。一是规范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国控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水质水量指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含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能随机调阅进出水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及趋势曲线,且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完善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台账。二是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水质的监控。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必须满足纳管标准,排放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工业企业,其废水必须经处理并在车间排口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排水系统。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现场检查和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停运、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城建部门逐月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量,对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的,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费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城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提高执行力,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运行。 (二)加大督查调度通报力度。各地要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省环保厅将会同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大对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跟踪督查、调度力度,逐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实施减排预警、约谈、限批等严厉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三)严格减排考核。鉴于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且须在2013年建成投运的20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将影响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对上述项目所在地区实行减排预警,并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约谈上述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暂缓所在地区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成投运的地区,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