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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的管理,提高运维质量,我厅委托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3日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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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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