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工程概况
1.1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潜江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建设性质:新建,本工程不包括收水管道工程和尾水排放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中交二航局潜江环保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地点:潜江市张金镇襄岳公路以西、总干渠以北(张金工业园)
项目总投资:17935.26万元
1.3建设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4538m2。设计近期处理规模为一期2500m³/d工业废水,二期5000m³/d工业废水。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2500m3/d处理规模进行评价。一期规模工业废水设计规模为2500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总干渠。
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TSP、PM10、SO2和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NH3和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
2)地表水:在监测期内,评价区总干渠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超标倍数和超标率均为0,单项指数均小1,即受纳水体总干渠水质可满足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拟建项目厂址及周边各监测点位地下水的各项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本项目的4个噪声监测点位的监测值中,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3 工程分析及污染源评价
⑴建设规模
根据本工程服务区现状排水量分析和本评价报告预测分析结果后认为: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一期按2000m3/d 工业废水设计是可行的。
⑵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
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进水水质为CODcr 100mg/L、BOD520mg/L、SS50mg/L、氨氮12mg/L、TN15mg/L、TP0.8mg/L。
⑶污水处理工艺
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的处理目标及已确定的污水进水水质指标和出水水质要求,项目可研报告推荐工业废水推荐采用“调节、混合、絮凝+沉淀+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紫外消毒”工艺,可以满足其处理效率的要求。
⑷工程污染源分析
①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的CODcr为45.625t/d,NH3-N为4.563t/d。
②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H2S、NH3和甲硫醇等恶臭物质。根据计算得出,污水处理厂NH3-N、H2S和甲硫醇无组织排放源强分别为0.003876kg/h、0.000221kg/h和0.0000077kg/h。
③脱水污泥和少量的生活垃圾是本工程的主要固体废物,其中污泥产生量约为511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3t/a。
④本工程主要噪声来自厂区内污水泵房、污泥脱水间及蒸发结晶车间,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厂区内各类泵、鼓风机、搅拌机设备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在50~105dB。
4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环境空气影响
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最大占标率为::9.2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0m,NH3、H2S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一次最大值的浓度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下,最大占标率为:54.4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为2127m,NH3没有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一次最大值的浓度限值要求。
尽管未上臭气收集及净化装置前,污水处理站NH3、H2S、甲硫醇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17mg/m3、0.0012mg/m3、0.00012mg/m3,对应的占标率分别为8.64%、11.91%、16.46%,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为217m,虽未出现超标的,但为改善污水处理厂厂区生产环境,进一步实现环境友好目标,本评价建议污水处理厂主要恶臭产生部位设置恶臭气体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恶臭气体经集中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降低恶臭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的情况下,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经计算分析,本工程厂界外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内不得新建居民点。
(3)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工业废水进水水质浓度分别为COD100mg/L和氨氮12mg/L,废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由此可知,工业废水未处理前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91.25t/a和氨氮10.95t/a,拟建项目废水的纳污水体为总干渠,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COD50mg/L和氨氮5mg/L)。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投产后,COD削减量可达45.625t/a,氨氮削减量可达6.387t/a,经处理后COD排放量为45.625t/a,氨氮排放量为4.563t/a。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集中收集和处理潜江市张金工业园的工业废水,解决目前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现状,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由以上分析可知,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园区难降解有机废水和其他废水,使废水真正做到集中收集处理,大大减少潜江市张金工业园水型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总干渠水质。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各设备正常运转条件下,其对厂界及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很小,叠加背景值后厂界的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居民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来源主要包括为沉淀池和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对于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对于污水处理厂污泥,根据潜江市张金工业园产业定位及现状企业排污状况,污泥全组分尚不完全明确,其废物类别应按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判定结果,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填埋或者其他处置。
综上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正式运营后污泥须进行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备危废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且厂内应设置其临时贮存库,临时贮存库的设置应满足HJ/T174-2005《危险废物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5.3条有关要求;经鉴别属于第I类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建议干燥后送至潜江市污泥处置厂进行集中处置。
通过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或处置,排放量为零,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突发性和非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均会造成对环境的严重影响。设备事故、停电,AOP池及活性炭吸附罐工作失常造成大量未处理达标的污水进入受纳水体总干渠。
污水处理厂事故造成的环境问题有些是局部的,如污水外溢影响周边水体兴隆河的水质恶化,有的则是大范围的,如纳污水体总干渠的水质恶化。风险事件除个人操作管理疏忽造成以外,更多的应从设计、施工和管理规范、标准执行等方面去杜绝。建设单位在对排入污水系统的工业企业污水必须规范其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应与市政部门配合,强化监测与管理。
5污染防治措施
⑴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工程恶臭属无组织面源排放,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13条及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第7条的规定,工程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得低于100m。
●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除臭措施,对污水处理厂主要恶臭源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内臭气主要来自于厂内调节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臭气收集应遵循收集空间尽可能小原则来考虑密封或加盖或局部收集,污泥堆棚应为封闭式构筑物,采用加低盖密封及设备密封罩等收集方式,这样可保证除臭效果及控制气量规模。
●污泥浓缩控制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应及时清除积泥。
●在污水生产区、污泥生产区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在辅助生产及管理区、职工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绿化,在厂内空地和公路边尽量植树及种植花草形成多层防护林带。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操作中要加强管理。污泥浓缩控制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应及时清除积泥,防止臭气的影响。
通过合理调整厂区内车间布局、合理布置绿化带、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及除臭等措施,恶臭气体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开拓尾水在农田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减少尾水排放量。
●尾水排放口要安装污水计量装置和水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排水的流量和水质进行在线实时监测与管理。
●收集进入管网收集系统的工业企业,污水应满足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⑶噪声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措施应该根据拟建项目噪声污染特征和实际情况,按各车间、各噪声源分别对待,其控制原则如下:
①对于鼓风机房、排水泵房和污泥处置车间等重点噪声源应设消音、吸声设施,优化设备选型,以降低噪声源。此外,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尽可能远离厂界;
②机械振动为主的噪声源,以减振、隔声为主;
③车间内噪声源采取隔声和工作环境隔离防护的双重措施;
④间歇声源可考虑并联共用消声器的办法,减少消声器的个数;
⑤对高压气流形成的噪声,以减压节流或阻尼消声作为主要手段。
控制措施如下:
①将噪声大的设备尽量集中在一起,并合理布置在厂区;
②对噪声强、振动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装设防振垫,并在建筑物,上设置吸声、隔声材料,采用隔声门窗;
③在鼓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采用阻尼接头连接;
④对于一些高噪声工段,操作间应与设备间分开设置,尽量避免操作人员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
⑤要求厂界四周应有20m以上的绿化带,布置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的绿化带,林下植草皮进一步起到消声作用。
⑥建议在保证泵房通风散热的情况下,采用关窗设计,如有必要可在通风口加消声器,这样可避免泵房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使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达标,使工程正式运营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来源主要包括为沉淀池和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对于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对于污水处理厂污泥,由于污水处理厂进水以工业废水为主,根据《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故污泥全组分尚不完全明确,其废物类别应按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判定结果,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填埋或者其他处置。
综上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正式运营后污泥须进行定期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备危废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且厂内应设置其临时贮存库,临时贮存库的设置应满足HJ/T174-2005《危险废物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5.3条有关要求;经鉴别属于第I类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建议干燥后送至潜江市污泥处置厂进行集中处置。
通过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或处置,故拟建工程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法合理且有效。
⑸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构筑物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构筑物,在严格按照水工构筑物设计、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水处理构筑物内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可能,但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项目建设排水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企业应落实或完善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事故排放的应急措施,以杜绝事故状态下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2)污水收集及输送的管道要选用不会产生渗漏的材质,并进行防腐处理,定期进行检修加固,各污水池等防渗应采用夯实沟底、石块或砖块垒砌、防水砂浆抹面,防止发生污水渗漏。
(3)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应加强对污泥贮存场地的防渗处理,地面防渗层的渗透系数要小于1.0×10-175px/s。
(4)通过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有污染地下水现象可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缓事故情况地下水污染影响程度。
综上分析,拟建工程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因地制宜,有效可行。
(6)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空气影响为施工扬尘影响,对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强化措施减轻影响。
①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运输道路及作业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②施工运输车辆需设盖板,防治运输途中沙土、石料抛洒,减少运输扬尘;
③施工场出口设置浅水池,配置高压冲洗装置用于清洗运输车辆轮胎上的泥土,减少运输车辆将泥土带出施工场地。
④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减少施工作业有害气体排放。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除含有有机物、悬浮物外,还含有一定量的石油类污染物。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理审批表》;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是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施工对厂界近距离居民点的影响较大,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更为明显。对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限制运输车辆进出场地随意鸣笛。在装修工程中限制使用高音频噪声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与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机械的进气、排气口需设有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也可以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除施工工艺特殊需要外,不要安排夜间施工,施工时间应控制在8:00~12:00,14:00~22:00;在夜间22时到6时需连续作业施工时,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周边村民夜间施工的理由、施工日期、施工时间的长短。
●施工阶段所产生的废弃建筑物碎块、渣土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随意从高处倾倒,要及时联系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7)排污口规范化措施
Ø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及总排口均应分别统一编号,设立标志牌,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1998-5)的规定统一定点监制,排污口必须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同时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于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
Ø建立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适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所排污染物来源、种类、浓度及计量纪录;排放去向、维护和更新纪录。
Ø在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NH3-N、总P等。
6 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张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有企业布局情况,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潜江市张金镇襄岳公路以西、总干渠以北(张金工业园),符合规划及园区发展要求。对园区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交二航局潜江环保有限公司潜江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潜土预审【2017】31号)、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2025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18】14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张金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7评价结论
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属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是潜江市排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潜江市的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总体环境来看,其环境效益是显著的。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对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工程的建设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预约访谈或其它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中交二航局潜江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钟科长,电话:13997968578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子邮箱:82505275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