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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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2 |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在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由中原环保三级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碳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 厂内,利用现有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拟利用生产富余沼气量新建沼气发电系统、有机质投加系统及其他相应配套设备设施,沼气发电规模为3MW。 3、项目总投资:预估总投资约4375.94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智碳公司采用“自主建设、自主或委托运营”模式运营。 6、项目回报模式:在项目合作期内,净化公司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免费提供沼气供智碳公司使用并进行发电,所发电力价格参照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同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牟供电公司或第三方售电公司每月出具的电费结算清单中记载的尖段、峰段、平段和谷段分时段电费单价乘以90%折扣,售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以获取电费收益。 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2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三、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04月16日 3、注册资本:2480万元 4、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郑州新区污水处理 厂内0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持有智碳公司100%股权。 四、能源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1.1.6 本项目建成后,发电机全机组调试完成、稳定并网且日沼气利用率达到90%连续运行15日,且运行期间产生的气 体、废气、尾气等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对电能进行计量。乙方将项目所发电力按协议规定售予甲方。乙方的供电行为和供电品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针对沼气发电后供应的余热,若甲方厂区有用能需求,乙方应免费将余热供给甲方使用,若甲方厂区无用能需求或部分用能需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剩余余热。 1.2.1 项目服务期26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止,包含运营期、建设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运营期开始时间为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日,如建设期调整,运营期随之调整,运营期总时间不变。 1.3.1 甲方消纳乙方沼气发电量不低于乙方接入甲方用电侧用电负荷的90%。(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生产工艺调整导致消纳率低于90%除外) 1.3.2 乙方沼气利用率不低于可发电沼气量90%。(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生产工艺调整导致利用率低于90%除外) 1.4.1 电价折扣 乙方沼气发电系统在运营期内,以电价折扣形式向甲方优惠出售沼气发电系统所发电能,电价折扣为90%。 1.4.5 运营期内,节能效益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电费,每月末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用电量,每月确认电费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确认用电 量,按约定用电单价进行电费结算,甲乙双方在下月10日前确认结算清单,乙方根据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电费结算清单和增值税发票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电费。 (2)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协议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协议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税率的变化而变化,含税单价和增值税按照变化后的税率计算。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实现沼气发电与环保产业的融合,推动公司传统污水处理产业向资源、能源、碳汇“三个中心”转型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
附件:公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