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长春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美丽中国、美丽吉林建设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美丽长春建设各项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美丽长春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美丽长春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速,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省要求,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黑土地保护面积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向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治理体系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数智赋能水平明显提升。“美丽系列”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美丽城市建设“长春经验”,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㧆美丽河湖建设,建成一批美丽细胞,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稳定在90%左右。
全文如下:
美丽长春建设“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四五”美丽长春建设取得新成效
“十四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较好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跃升,美丽长春底色更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75%,全市优良天数比例88.2%。较“十三五”末期,PM2.5浓度下降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减少13天。2022年消除劣Ⅴ类断面,并持续保持为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8.8%。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量达到省要求。
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破解。以“三大保卫战”为主阵地,实施了一系列标志性重大工程。蓝天保卫战纵深推进,完成184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105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202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任务,完成51个VOCs重点减排工程。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累计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8314.6万平方米。碧水保卫战成果丰硕,实施五大排水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保持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03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1357万亩。六轮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98.9%。
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转型动能加速集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能源装机达到135万千瓦,建立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培育库,146户企业成功获批省级绿色工厂,27户企业成功获批省级绿色供应链企业。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为99%,比2020年提升32个百分点。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长字号”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行动,累计建设7个国家级、15个省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生态安全防线有效筑牢,环境安全有效维护。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农田防护林网修护完善9495公顷,防沙治沙面积104公顷,完成验收并销号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18个。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共计完成830家“无废细胞”创建。完成3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持证率、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均保持100%;2024年获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挂牌成立长春市碳中和研究院,完成碳普惠平台建设,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市场履约率保持100%。
美丽城乡建设扎实起步,宜居环境品质稳步提升。美丽城市方面,大力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新增公园面积807公顷、绿道505.91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7%。美丽乡村方面,完成123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和3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9.39%。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1.7%,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1%。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增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更加完善,建立4个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157个环境管控单元。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试点,累计办理案件293件。监管执法更加精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非现场监管。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成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与国省联网。全国首单绿色碳排放权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在长春落地。
第二节 “十五五”美丽长春建设任重道远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不稳固。“十五五”时期是环境质量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臭氧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PM2.5浓度距离全省及全国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冬季燃煤、烟花燃放叠加气象因素引发重污染天气。部分国控断面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个别月份水质超标,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压力较大。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及优良水体考核等更严格的要求,“十五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燃煤污染治理依然任重道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础弱、监管能力不足,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出口不畅,禁烧管控矛盾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治理体系不完善。建成区仍存在管网渗漏、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以及雨污合流等基础设施问题导致水体污染,畜禽养殖、农田退水等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管控。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十五五”时期是经济社会进入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虽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突飞猛进,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碳达峰压力大。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偏高、碳排放量偏大的产业占比大;能源结构偏煤,以煤炭消费为主体的传统能源消费格局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交通结构偏公路,国四以下高排放机动车辆淘汰难度大,原煤、整车等大宗商品运输仍以公路为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渠道偏窄,市场化交易平台与转化渠道较为缺乏。
生态安全保障压力叠加。“十五五”时期是生态安全进入系统防控的关键阶段。生态保护修复的压力与难度持续增大,森林质量和效益提升面临瓶颈。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部分废弃、在建生态矿山压占和破坏土地资源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无废城市”建设缺少激励和引导政策,飞灰、残渣等填埋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相对不足。城市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的韧性有待加强。
美丽城乡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绿色低碳转型基础不牢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城市公园水体局部感官质量较差,城市智慧高效治理能力支撑仍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性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乡村生态价值转化渠道单一,生态、景观资源与乡村旅游、特色产业融合不够。“美丽细胞”创建标准与激励体系不健全,社会参与深度与广度有限,尚未形成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和内生动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需完善。“十五五”时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虽然重点领域改革框架已初步搭建,但各项制度之间的系统性耦合与协同性不足,部分关键制度落地细则与配套政策尚不健全,改革任务缺少亮点及突破性改革举措。在推动碳排放“双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缺乏成熟可复制的市场化模式和稳定长效的运作机制。美丽长春建设的统筹实施体系与基层治理格局有待进一步做实。基础能力建设对改革深化的支撑仍显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有待提高,绿色金融、碳市场等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广度和深度有限。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扛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以美丽长春建设为统领,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底色,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城市生态韧性,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长春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逐年改善、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水域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管理和工程手段,协同防治水、大气、土壤污染,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坚持底线思维。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紧盯高风险领域,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策制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创新、突破、提高,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提高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规划等环境保护基础能力。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美丽长春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速,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省要求,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黑土地保护面积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向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治理体系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数智赋能水平明显提升。“美丽系列”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美丽城市建设“长春经验”,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㧆美丽河湖建设,建成一批美丽细胞,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稳定在90%左右。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长春样板。山清水秀、天蓝地净成为常态,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三章 减污降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空间约束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三带三板块、两轴多射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坚持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到2030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衔接,深化在综合决策、园区管理、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应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
第二节 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汽车、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智能化高端化、绿色精深加工转型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加快中韩金属锂负极材料研制平台、华新能投年产200兆瓦钙钛矿光伏电池等项目落地。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合理控制建材、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产业规模,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以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等为试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梯次建设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鼓励汽车、电子电器、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打造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推进水泥行业原燃料低碳化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
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废弃汽车拆解和回收利用、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支持在公主岭、农安、德惠等周边县(市、区)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再制造产业基地。
第三节 推动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严格落实非电用煤新增管控,鼓励存量煤电企业开展氢氨掺烧、生物质掺烧等低碳改造试点,持续推进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加快推进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重点推进近郊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散煤替代和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在农安县、榆树市、公主岭市等资源集中区稳步推进风、光、生物质、地热等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探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氢能应用模式,依托五棵树、北湖化工园区发展氢氨醇等绿能产业,深化“绿电+消纳”模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农安县、九台区等重点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积极谋划储能电站项目。力争203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达350万千瓦,其中风光装机26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风光占比50%。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重点行业企业、园区、工地、矿山、机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新能源化,推动机场运行电动化。加快公交、出租运营和市政运输车辆电动化替代。统筹推进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构建“轨道+公交+慢行”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具备条件的轨道站点50米内公交站点衔接率达100%。到2030年,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提升至50%以上,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在营运车船保有量中占比达25%,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数的86%以上。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发展城乡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鼓励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因地制宜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积极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到203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
第四节 提升气候适应韧性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扎实推进长春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实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配合省级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送及核查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能源、工业、农业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分领域推广回收利用技术。推进九台区国有林总场省级碳汇试点项目,探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在电力等行业示范应用。
有效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快长春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及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健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推动交通、能源、通信等生命线系统适应标准升级与智能化改造,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城乡生活环境、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统筹推进长春市气候风险地图绘制工作。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到2030年,综合气象观测数据业务可用性达到98.5%,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9%以上。
持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品碳足迹管理和标识认证。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引导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第四章 协同治理,建设常态优质美丽蓝天
第一节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空气质量达标进程。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秋冬季以供热燃煤污染治理、秸秆处置、扬尘精细化管理等为抓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夏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工业污染、燃煤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建立严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扩散气象条件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到2030年,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第二节 推进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加大锅炉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燃煤锅炉全流程超低排放管控,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排查及治理。加大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力度。推动热电联产热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或整合。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争创A级或绩效引领性等级企业。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及除尘改造力度。推动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以汽车涂装、装备制造、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对重点企业低效处理设施进行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高质量完成水泥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快推进国四及以前柴油货车、国二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老旧内燃机淘汰。推广应用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监测、遥感检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督检查。
第三节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管控。科学有效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多维度拓宽秸秆消纳渠道,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科学还田到位率和离田利用率。加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强化施工现场、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建材、煤炭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储煤场、料棚、渣棚等实施全封闭改造。合理调度各类清扫除尘作业车辆,扩大县(市、区)建成区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强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提升不少于20条街路的绿化品质,解决土壤裸露问题。
加强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开展餐饮油烟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实施低效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开展季度性油烟排放专项执法。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垃圾收集、污水集中式处理等设施密闭收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管理。
第五章 “三水”共治,塑造清水绿岸美丽河湖
第一节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重点流域系统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一江两库十河”为重点,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超标断面整治,推动东辽河、饮马河稳固提升,推进伊通河、雾开河、新凯河等干流及支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将南湖、西湖等群众身边的公园水体和群众房前屋后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纳入保护与建设范围,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小微水体无黑臭,建设美丽水细胞。全面落实水质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一体化保护体系。到2030年,东辽河干流、松花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口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推进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水源地治理,加快实施石头口门水库围栏防护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田退水等面源污染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入库支流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优化城市备用水源地布局。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从水源地到供水末端的全过程监管。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向支流水体、小微水体延伸,基本覆盖全流域。逐步将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排查整治。完善永春、净月等区域污水管网配套,持续提升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序推进合流制汇水区改造,重点开展合流制小区和运行年限满50年、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一点一策”溢流污染治理。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田退水治理力度,采取生态拦截沟、湿地等先进适用的措施治理农田退水污染,谋划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开展畜禽粪污散排、沟渠垃圾堆存等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建立巡查保洁一体化河湖管护机制。
第三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持续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推进伊通河、新凯河、双阳河、干雾海河以及饮马河等重点河段和主要支流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杨柳河、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大苇子沟、双阳河支流等人工湿地工程,对石头口门一级保护区内既有人工湿地进行提升改造。实施卡伦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通过过鱼设施建设、生态调度、生境连通、产卵场修复等措施,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生境恢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水平。保护河湖水生生物及水鸟。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科学核定全市重点河流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逐步推进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和保障工作。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推进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作为河湖生态环境补水水源,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六章 源头防控,守护丰饶安全美丽净土
第一节 加强黑土地保护
持续推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在重点农区集成展示新技术新装备。持续实施黑土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侵蚀沟专项治理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大攻坚大提升行动,建成一个万亩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17个千亩核心辐射示范区。在农安等西部区域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与生态化开发。完善黑土地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以规模经营实现黑土地大面积保护。到2030年,基本形成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
第二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系统防控和安全利用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全市农用地污染溯源和整治,完成受污染农用地整县治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污染及农产品质量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协同监测。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动态更新土壤污染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实施边生产边管控,以隐蔽性设施为重点全面查清隐患,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周边监测,推动超标单位溯源断源,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做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在未完成相关工作前不得办理用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相关手续。加强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企业腾退地块规划用途。结合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做好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土壤和地下水,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安全利用。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管控与治理。
第七章 统一监管,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第一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严格用途管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完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管护巡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设施,推动自然公园创新生态产品形式。
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开展“三北”防护林农安支线、大黑山脉沿线天然林保护和人工林建设。巩固西部防风固沙林建设成果,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000亩,完成国土绿化15万亩。加大天然牧草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强草原退化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加快推进波罗湖、九台湿地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重点加强九台等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废弃矿地综合利用及土地复垦。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到2030年,沙化土地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2.3%,森林蓄积量达到2840万立方米,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遥感监测,对重要生态系统定期开展遥感和地面监测,实现问题图斑“发现—核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生态破坏事件跨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评估,有序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开展伊通河、波罗湖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休禁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行为。完成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实行挂牌保护、分级管护。适时开展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提升动植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机构保育能力。推进社区、绿地、园区、学校等多类型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和自然科普体验地建设,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长春市植物园种质资源保护国家战略工程,打造东北领先的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普查,在波罗湖、净月潭等重点区域建立监测预警站点,定期开展入侵物种影响评估。
第四节 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提升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资产“一张图”。探索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应用。推进莲花山、九台、双阳等区域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高效转化。建强玉米、大米、肉牛、梅花鹿等“长字号”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林禽、林药、林下参、大果榛等特色林下经济。整合净月潭、莲花山等生态旅游资源,培育波罗湖、太平池等生态旅游新亮点,打造四季长春文旅品牌。
第八章 风险管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化“无废细胞”示范创建。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机制,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一场一策”,按期完成停用填埋场封场治理。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结构,加强综合利用及协同处置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渣)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非法倾倒处置事件大幅下降,重点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占比持续降低,完成省级下达历史堆场治理任务,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方式。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结构,推进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危废处置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一码贯通”监管,实施“五即”规范化建设。严格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积极谋划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飞灰资源利用项目,推动飞灰减量化、资源化,危险废物填埋占比达到省考核要求。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构建并细化核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落实核技术应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专项检查,有效提升审评验证、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对电磁辐射设施实行分类许可管理,加强大型发射电磁设施电磁环境影响管控。提升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与智能预警能力。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建立高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逐企逐地落实整治方案。严格涉重金属重点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排污许可及环评审批内容等要求,推动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进一步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长效防控机制。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汽车、医药制造、电器电子等重点行业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动态更新新污染物治理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清单。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加大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及人才队伍培养。到2030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省考核要求。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加快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市、县、乡三级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和响应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加强饮马河、伊通河等重点流域汛期水环境监管,逐步完善两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蓝藻水华应急预案。落实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
第九章 城乡统筹,建设全域美丽长春
第一节 引领带动共建美丽都市圈
共推都市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都市圈建设带动区域联动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区域零碳协作标杆。推进长春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带动吉林、四平、辽源分布式光伏市场化模式开发。探索黑土地保护、森林碳汇等生态资源跨区域交易路径。系统推进长吉、长平生态文旅资源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文旅康养、绿色食品等产业。到2030年,长春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共助都市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大气协同治理,推动区域联合减排。协同推进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加强“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推动大黑山沿线、松花江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设以生态修复、康养文旅等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片区。加快都市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协同建设。健全区域生态环保联合监管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成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
第二节 建设宜居智慧美丽城市
加快推进长春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锚定“全国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北方生态宜居美好生活样板城市、东北地区美丽都市圈建设典范”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美丽城市建设体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工作机制,加大美丽城市建设政策引导,探索建立美丽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库,全面推广征集美丽城市建设优秀案例。到2030年,美丽城市先行区基本建成。
聚力打造美丽城市建设标志性成果。纵深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制造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典型经验。推动“新能源+”协同降碳,实施绿电替代试点项目,建成氢能化工应用示范项目。构建高效衔接的绿色出行体系,持续推动公交车电动化,优化“轨道+公交+慢行”的绿色出行网络。建设伊通河生态治理示范带,打造城市生态休闲新地标。构建“百园百品”公园体系,建成万米临街活力风光带,形成“西游文化街区”等城市公园品牌IP。打造城市更新“长春模式”,健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高标准推进工业遗址生态化改造,打造工业文明与生态保护相融共生的特色示范样板。打造“A级景区+乡村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发展样板,深度挖掘生态、文化、农业旅游资源。
第三节 建设特色精致美丽城镇
分类引导城镇差异化空间发展,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联动发展。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及经济强镇、重点建制镇,因地制宜培育综合型特大镇、功能型小城镇和平台型特色产业小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建一批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补短板强弱项行动。
第四节 建设生态和谐美丽乡村
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摸底排查、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持续推进农药化肥精准施用增效,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到2030年,化肥利用率力争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实施村屯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格局,推动村容村貌由集中整治向长效提升转变。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化试点建设。到2030年,农村环境整治新增500个行政村,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4%,新建绿化美化村屯622个、提升绿化美化村屯1296个左右,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比例达到70%。
第五节 建设多样示范美丽细胞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社区微改造,开展拆违减量、增绿透气、水体整治等环境治理工作。分类推进(近)零碳园区、生态社区、美丽企业、美丽机关、美丽校园、美丽商场、美丽街道、美丽工厂、美丽酒店、美丽家庭等多样化美丽细胞建设,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依托城市更新和绿色转型,探索美丽公路、美丽精品路线、美丽传统村落等特色模式。每年向省级推选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可感可及的“美丽细胞”示范样板。
第十章 改革赋能,健全美丽长春建设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能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节 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开展美丽长春建设进程评估,强化美丽长春建设成效在高质量绩效考核中的考核力度和结果应用。压实河湖长、林长、田长管护责任。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环评管理与碳排放双控等制度衔接,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领域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市级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试点,促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效化运行。
第三节 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逐步补齐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短板,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监测全覆盖。逐步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新型监测感知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持续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到2030年,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配齐配强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强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逐步提高复合型执法人才比例,加快补齐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碳排放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加强应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推行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层级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智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便携式环境执法设备等智慧化执法装备应用,提升非现场执法水平。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支撑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依托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等领域基础研究,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美丽长春智库。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引导一汽、长客等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深入推进数智赋能。深化长春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融合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测站等多元数据,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科学决策管理水平。构建“智能发现-快速研判-闭环处置”的环境治理快速响应体系,实现“全时段、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配合融入全市数字化治理体系。
第五节 深化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落实阶梯电价、差别化水价等价格政策,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地。
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在融资授信、财政、资金、价格等领域应用。建立美丽长春建设项目库,搭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权质押、碳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第六节 推动全民共建美丽长春
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开展长春生态文化实践专项研究,挖掘汽车文化、电影文化、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的融合价值。利用好各类博物馆、城市规划馆、科教馆以及具有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拓展文化展示空间和科普教育功能。发挥“长春生态环境”等新媒体矩阵作用,讲好长春生态故事。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围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公众参与度高的主题宣传活动。完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完善重点绿色采购政策,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长春碳普惠平台,整合绿色出行、家庭节能、垃圾分类、循环利用、植树造林等各类低碳场景,创新碳普惠路径,拓宽减排量消纳渠道。推广新能源车充绿电、居民绿电零售套餐,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广“光盘行动”,推动全链条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建设宁静和谐城市。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噪声污染管控。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推进绘制噪声地图,细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布设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站,实施精准管控。加大噪声投诉案件督办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鼓励居住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宁静小区、宁静街区、宁静公园等宁静区域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协同、市区共建、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城区开发区政府应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并进一步分解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谋划实施工程项目。各市直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加大对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
第二节 规划保障
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本规划将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经评估确需修改修正的,适时按需开展技术修正、规划修改等工作。
第三节 项目保障
加强与各部门各类工程项目库的统筹衔接,建立美丽长春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并定期开展动态调整。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长期限低利率资金。加强重大工程全过程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工程实施成效综合评价和工程项目后评价制度。
第四节 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进行规划宣传报道,开展美丽长春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和交流,持续开展美丽吉林建设典型模式、示范样板的宣传和推广。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公众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渠道,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高公众参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