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宿迁市苏宿吉善永盛水务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在国内公开对此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进行总承包招标。诚邀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现场。
1.2 工程规模: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体建设规模80,000 m3/d,一期已建成处理规模20,000m3/d,二期计划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000m3/d和再生水处理规模10,000m3/d,二期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
1.3 工期: 270日历天。
1.4 工程质量:合格。
1.5 工程建设方及招标人为宿迁市苏宿吉善永盛水务有限公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可单独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3.2 单独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3.3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每个成员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4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5 业绩要求:企业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类似业绩,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含设计、采购、施工的EPC合同。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不需提供。)
4 、资格预审提交资料:
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
4.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或苏宿园区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但具备设计资质单位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
4.4 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4.5 上述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
4.6 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果不良的,不能入围。
5 、报名、资格预审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投标网( ztb.ssipac.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现场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使用网上银行购买(购买时间另行通知)。如未现场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则报名不成功。
5.2 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投标网(ztb.ssipac.gov.cn )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采用标后面谈方法。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 、招标人: 宿迁市苏宿吉善永盛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紫金山路12号 邮编:223800
联系人:童治国 电话:0527-84502209 传真:0527-84502209
日期: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