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城镇供水管网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和终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水北调受水区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局):
按照《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7〕279号)要求,2017年度奖补项目需在两年内建设完成。为强化专项资金和工程项目管理,现就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终期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范围
2017年度拨付下达的省级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共计5000万元,奖补对象为受水区15个县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分别是:正定县、无极县、定兴县、望都县、吴桥县、深州市、枣强县、饶阳县、广宗县、隆尧县、巨鹿县、永年区、磁县、临漳县、鸡泽县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二、扎实做好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各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受奖补县城供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做好管网建设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详实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报我厅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附件1),尽快组织开展奖补项目终期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四个方面。终期绩效评价实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分值≥90为优,80≤分值<90为良,60≤分值<80为合格,分值<60分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和终期绩效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受奖补县(市、区)系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视情况尽快开展竣工验收。要对照终期绩效评价标准详细整理各类资料,做好终期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每个奖补项目要明确1名熟悉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绩效评价组织及沟通联络工作。
(二)受奖补县(市、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总结工作,对照终期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附件1)积极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逐项填写自评得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附件2)。按照资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自评报告、相关表格(附件1、2)及证明文件(附件3)等资料,请于12月17日下班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材料报送情况,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部分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绩效查验。届时,将采取现场座谈、询问查证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请各县(市、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联系人:赵新隆,87904132(兼传真),18332317561,jst4113@126.com。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3113室。
附件:1.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2.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3.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资料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