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由荔城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业主负责组织建设,通过询价委托方式选定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过直接委托方式选定勘察单位为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经审查发现,勘察设计文件部分数据不合理,存在过度超出设计、勘察有关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增城区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新建管径DN20~DN150供水管道,约13.754km,涉及安装水表505套。DN100以上管道长3693m,材料为球墨铸铁管,管道覆土埋深为0.7~1.2m,管道的施工方式为明挖。
二、存在问题
(一)该工程项目《增城区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要求》第三点勘察要求中“......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经验为2级.......”、《增城区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1.2条中“本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本工程市政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不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3.0.1条中“室外管道工程明挖法施工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市政工程重要性为三级;场地复杂等级应为三级(简单);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简单);根据前三者均为三级,市政工程的勘察等级应为丙级”有关规定。
(二)该工程《增城区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要求》第三点勘察要求中“......沿线管道一般开挖段约每隔100m布置一个钻孔......”、《增城区荔城街龙角村第三轮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1.5.1条中“......在主要管道线路上布置钻孔,钻孔间距约为50~70m......”,不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表8.4.2“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三级,埋深小于5m的明挖施工,勘探点间距应为150~200m”规定,过度设计,造成投资浪费。
(三)在实际勘察过程中工程勘察岩土钻探约57孔,进尺共约670延米,平均每孔钻探深度为11.7米。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8.4.3条“明挖管道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且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少于3m......”规定,该工程项目过度勘察,造成投资浪费。
三、处理意见
针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过度设计、勘察问题,我局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荔城街道办事处(建设业主)对勘察设计费用进行复核,超出勘察、设计规范要求的费用不得支付,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我局。
(二)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第662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要求荔城街道办事处(建设业主)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对本项目的勘查成果、设计文件进行复核整改,并对设计、勘察单位依合同进行处罚。
(三)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鉴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在设计勘察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抄送上级水务部门及本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其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依法在市场准入予以重点审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凡是产生实际工程量的勘探、物探工作都需经过结算评审。设计、勘察单位要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结合规范要求及实际提出勘察需求,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济、合理、实用。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