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利局)
唐永良 朱金华
饮水安全就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全市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加以解决。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无锡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在锡澄地区和宜兴两个独立的区域。锡澄地区集中在长江江阴段,太湖梅梁湖、贡湖三大块;宜兴集中在横山水库、西氿、分洪河三大块。
长江江阴段现有苏南区域水厂、小弯水厂、常州利港水厂、无锡长江锡澄水厂4座水厂,规划设计总取水能力230万m3/日,现状实际供水能力115万m3/日,其中的常州利港水厂(30万m3/日)供给江阴的水量为5万m3/日,供水范围为无锡市区和江阴市全市城乡居民,供水覆盖人口约265万人;太湖梅梁湖现有小湾里水厂、马山水厂、充山水厂3座水厂,规划设计总取水能力91.6万m3/日,现状实际供水能力66.6万m3/日;太湖贡湖现有贡湖水厂、锡东水厂2座水厂,规划设计总取水能力130万m3/日,现状实际供水能力130万m3/日,供应无锡市区、滨湖区、新区、惠山区、锡山区城乡居民,供水覆盖人口约318万人;宜兴横山水库、西氿、分洪河水源地现有虹源供水公司(横山水库供水)、氿滨水厂、丁山水厂、张渚水厂(横山水库供水)4座水厂,规划设计总取水能力64万m3/日,现状实际供水能力21.5万m3/日, 4座水厂主要供应宜兴城区、张渚镇、丁蜀镇和宜兴东、西部乡镇居民,供水覆盖人口约75万人。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不强
一是上游污水下泄极易导致水污染事故,特别是污水伴随中、小洪水下泄初期,尤易发生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二是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多为开放式水源地,周围有工业企业、居民区等污染来源,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伴随交通事故也威胁到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三是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尚未全面建立应急后备水源地和有效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水源地规避突发性水污染风险事故和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战备等情况的能力不强。
2、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还不协调
虽然前几年狠抓了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但目前全市工业布局仍较分散,产业聚集度还不高。另外,由于资金、土地指标等因素的制约,工业布局调整工作进展仍较缓慢,确定的116家重点调整企业仅完成搬迁35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转型工作任务艰巨。转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还有相当长的过程,总体上不利于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改善,也会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
3、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防治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去年供水危机以来,通过采取“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入湖河道水质和太湖水体水质状况都有所改善。但目前无锡处于工业化加速推进、城乡消费结果明显升级、GDP保持较快增长的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矛盾尖锐,在人们现有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治理技术装备水平条件下,要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仍很艰巨。因此,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在较高水平,COD排放的绝对量仍然很大。
4、河湖断面水质不稳定,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经过一年多的能力,全市河湖断面水质改善比较明显,但主要是调水释污发挥了作用,要治本清源任务艰巨。造成断面水质不稳定的原因复杂,主要原因是污染措施的长效落实问题,表现在部分污染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入湖河道排污口封堵不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率和处理率不高、河湖淤积未全面彻底清理等方面。另外,周边省市污染治理工作与无锡不同步,行政交界处水域污染难以管理也是造成断面水质不稳定的原因之一。其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接管和处理对入湖河道水质有直接影响,部分企业、老新村、城中村以及零散村落产生的污水没有接管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严重污染;另外,部分企业及乡镇的小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较低,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5、监管手段不够,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有水源地监测站网的监测点位、监测能力有限,仅能评价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状况,无法满足对入湖河道、行政交界和敏感区域水质以及重点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的监测,无法满足对水源地全方位、高水平的监测监管要求;监测项目以无机物和BOD5、COD、TOC等有机污染综合指标为主,有毒有机物以及蓝藻爆发后产生的藻毒素等检测基本未纳入日常分析项目,无法满足对水源地系统、客观的评价要求和有效监管要求。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快编制治太保源综合规划,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治理太湖保护饮用水源需要有规划引导来统一思想、理顺思路。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应加快编制治理太湖保护饮用水源综合规划。规划应合理界定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区域,划分禁止、限制、控制建设区,并应在全流域以及相关陆域范围内,对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整治、动态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多项内容纳入到一个完整的体系中;保护规划同时应结合其他专项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要求,在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优化各类要素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规划有限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类别,确定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编制规划要做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减少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机会,进而对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起到推进作用
2.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截污控源,加快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
严格截污控源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根本之策。应以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依托,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在水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测算的基础上,对截污控和污染物总量减排提出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具体措施方面:一是要严格企业环境监管,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列入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的淘汰行业项目严格实施分批限期淘汰,对“三高两低”和“五小”企业严格实施关闭淘汰。要大力发展以服务外包、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为主的新兴支柱产业,并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思路,强力推进市区工业“退城入园”和乡镇工业布局调整;二是要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同时要推动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进行工艺改造升级,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做到限期提标;三是要继续开展清淤工作,要在已开展的贡湖、小湾里等水源地清淤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对湖底淤泥进行常年、全面清理。同时要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沿湖生态林建设,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四是要加快推进新沟河“清水通道”和走马塘“排水通道”的建设进程,建设正常的调水引流机制,保持大流量“引江济太”。
3.完善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要在建设长江、太湖贡湖梅梁湖和横山水库取水口水质监测站的同时,同步建设主要入江、入湖、入库河道和重点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监测站以及行政交界和敏感区域水质监测站。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做到对主要河道、送水通道、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水源地主要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应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水质情况向社会公布。另外要逐步开展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体系建设,做到对所有排放COD、氮磷等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测监管。
在环境预警方面,要进一步整合预警监测资源,建立全市联动的环境污染预警体系,重点防治影响饮用水源和水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制定可行的环境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到能在较短时间内判断出污染物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以便及时正确地处置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在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建议政府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自来水制水工艺。自来水处理除了常规净水工艺流程外,建议增加臭氧消毒、活性炭过滤等深度处理技术,让市民喝上真正的放心水。
4.加大执法力度
要切实加大截污治污措施和环境违法处罚力度,首先要狠抓排污口封堵和企业污水接管工作,确保主要入江。入湖河道沿岸排污口完全封堵,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水全部接管处理;同时要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新标准,对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直至停产整顿,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厉查处。要通过强有力的减排和治污措施,减少对江、河、湖水环境的污染,确保全市111个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为饮用水源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外部环境,使饮用水源水质得到逐步改善。
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
治理太湖保护饮用水源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无锡是太湖污染治理的重点地区,应在依托自身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的自己投入,同时争取周边省市在太湖污染治理方面与我市联动进行。在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要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示范区等的建设和管理。
在资金的可持续投入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要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加快完善环境设施使用的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设。同时要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进行污染治理。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拓宽投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以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和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
6.加强立法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保护
要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抓紧修订《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规定饮用水源的公益性和绝对优先保护思想。同时要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另外要通过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要通过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献计献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