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2月20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原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租用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 |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0元,占总投资的1.71%。占地面积:32260.1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PCCPD-C生产线一条及钢筒生产线一条,产品规格DN2800,约7350节,共44.1km。 新建1台3t/h燃气锅炉,新建砂石料库房,砂石料全密闭储存。水泥存放于水泥筒仓中、粉煤灰存放于粉煤灰筒仓。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气锅炉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混凝土搅拌系统采用密闭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粉煤灰储存至筒仓内,筒仓的呼吸孔口安装滤筒进行过滤除尘;砂石骨料储存堆放于全封闭堆场内,堆放场地面均硬化处理。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机及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在未完全硬化阶段经人工破碎处理后混凝土渣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总量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139t/a,颗粒物1.187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二氧化硫0.048t/a,从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2024年完成)减排量中解决,氮氧化物0.278t/a,从吉木萨尔县庄子事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减排量中解决,颗粒物2.374t/a从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滤袋更换项目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