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
时间:2026-09-13 07:00:0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朱智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浙江省自2022年9月获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以来,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作为重大改革任务,先后出台实施《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对各地减污降碳协同情况进行评价;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多维模式,对城市、园区、企业等不同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培育推广;建立“赛马式”差异化金融激励机制,对示范试点下发补助资金1.8亿元。目前,共推动实施城市试点80个、园区试点81个,其中3个设区市、4个产业园区入选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虽然浙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多重现实困难和挑战。
在制度层面,降碳政策体系尚未与现有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衔接,上位法律法规支撑不足,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项目准入等政策协同度有待提升。
在管理层面,跨部门协同责任尚未细化落地,省、市、县三级刚性考核约束机制仍有缺失,跨领域统筹推进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在保障层面,兼具减污与降碳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稀缺,专项经费保障不足,企业协同技术应用缺乏政策激励与专业指导,重点行业高效协同减排技术供给不足。
面对困难和挑战,结合本地实际,浙江以“降碳引领、减污增效、市场助力、样板先行”为主线,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形成源头、过程、末端一体推进的减污降碳协同工作模式。
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精准编制结合减污降碳协同要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深入贯彻国家“两高一低”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推进印染纺织、化纤、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在完善碳排放评价制度方面,进一步深化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准入制度,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在探索建立减污降碳总量管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业领域重点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制度,推进建立省市两级和部分碳排放量较大的县(市、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在健全减污降碳协同评价考核机制方面,持续完善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定期发布设区市指数评价结果,推动纳入全省考评机制,建立规范统一、多层级、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评价体系。
三是深化污染治理。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方面,切实将降碳要求融入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机制。督促指导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石化化工、电解铝和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建材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推动火电(含热电)、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稳步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在深化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方面,制定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评价办法,编制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改造技术指南,推动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四是完善市场机制。在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方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达标管理和技术核查机构综合考评,深化浙江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监管模块建设,建立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库。在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创新方面,开展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内跨区域排污权交易、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共建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加快推进碳普惠市场建设方面,建设碳普惠减排管理及交易平台,有序推进项目类和场景类碳普惠减排方法学研究与备案,探索多类型碳普惠减排项目开发。
五是打造标杆示范。在深化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路径方面,聚焦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园区。鼓励重点园区加大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力度,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开展碳排放计算与碳足迹追溯。在加快企业协同技术创新应用方面,聚焦高污染、高碳排放工业行业,编制减污降碳协同行业技术指南,持续开展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培育。在打造产品碳足迹应用示范方面,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因子本土化研究,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总体设计。按照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在纺织、光伏、电池、钢铁等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行业探索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作者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