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第一章总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普定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量化,是指导全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全县环境保护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规划,全面实施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1.2 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结合普定县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城乡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普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修订);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6)《“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7)《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普定县2007年污染源普查及2009年、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
(9)2009年普定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技术报告;
(10)《普定县“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11)《“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安顺市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2011—2015)》
(14)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4 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包括以下步骤:
(1)对“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确定总量控制规划的范围(时间、控制指标以及控制对象等),掌握基础数据;
(2)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2010年排放量,确定基准年排放基数;
(3)测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项目;
(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目标。
1.5 规划目的
(1)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3)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并为“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4)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6 规划指标和目标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2011~2015年。
(1)规划指标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四项,包括“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和“十二五”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NOx)两项指标。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以下所指的主要水污染物为COD、氨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规划目标
根据《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二五”期间普定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全县境内的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4.64万吨,比2010年的1495.21吨增加不超过1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58.41吨以内,比2010年的1766.08吨减少28.7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58.11吨,比2010年的1893.30吨减少28.27%;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4.56吨以内,比2010的224.65吨减少26.75%。
1.7 规划实施
普定县人民政府与县(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分别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实施情况通报全县。
第二章“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2.1 主要污染物控制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签定减排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普定县政府成立由庞坤县长同志任组长的“全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重点排污企业签定污染减排责任状,并列入新型工业化考核目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
通过银行贷款与地方政府投入,建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县城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成为普定县“十一五”减排的重点工程。
(3)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企业通过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自筹,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5个,使普定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污染新增量
对新上项目,坚持“四个一律不批”、“八个不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完善“六个优先审批”的工作程序,重大项目由普定县项目环评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原则,严把项目入口关。“十一五”期间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 262个;“十一五”期间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8%,较好地控制了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
2.2 主要污染物排放与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普定县2009年、2010年两年完成COD减排量521.6吨,市政府下达减排目标为350吨;完成二氧化硫减排2691.8吨,市政府下达减排目标为2390吨,“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皆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2010年普定县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4.22吨,占总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9.69%,白酒制造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8.10吨,占总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8.02%,化学需氧量排放的主要行业为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白酒制造。
铁合金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20.47%,水泥制造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5.99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2.44%,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1.32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1.46%。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行业为铁合金冶炼行业。
铁合金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92%;水泥制造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56.3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3.79%。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为水泥制造行业。
2.3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由于煤矿开采产生的废水进口浓度低,工业COD减排量很小。
②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处理效率低。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管网未实行雨污分流,且覆盖面不大,进水浓度不高,处理负荷不足,致使处理绩效不高。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面临的减排形势
“十二五”是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时期,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的资金支持。普定县委、县政府继续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将“突出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普定县“十二五”规划战略之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些都是“十二五”污染减排难得的机遇。但是“十二五”污染减排也将面临许多挑战与压力。
①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压力大
根据普定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GDP将以年均16%左右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普定县GDP将达到630000万元,比2010年预期净增331156万元;城镇人口将达到29.81万人,比2010年预期净增1.93万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
②工业污染存量减排的空间很小
普定县工业COD减排项目主要是煤矿矿井废水处理,减排量小。“十二五”工业污染减排的重点主要为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但减排潜力有限。因此,“十二五”进一步减排工业污染存量的压力很大。
③农业污染减排困难重重
农村环境保护,一直是普定县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污染减排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有效的监管手段。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的减排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十二五”期间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一是强化当地政府和经济部门的污染减排责任;二是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对恶意超标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三是加快县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进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五是淘汰落后工艺及产能;六是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及使用,加大农业污染防治。
第三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
3.1.1 排放基数确定原则
根据普定县2010年污染物动态更新调查的统计数据,把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方案和“十二五”减排考核的基数。
3.1.2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普定县COD与氨氮排放量如表3-1所示,COD排放总量约为1893.3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约为278.71吨,占排放总量的14.72%;生活源COD排放量约为1544.82吨,占排放总量的81.59%;农业源COD排放量约为69.77吨,占排放总量的3.69%。氨氮排放总量约为224.65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约为0.55吨,占排放总量的0.24%;生活源氨氮排放量约为198.86吨,占排放总量的88.5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约为25.24吨,占排放总量的11.24%。
表3-1 2010年普定县COD与氨氮排放量 单位:吨
2010年普定县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如表3-2所示(不包括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约为1495.21吨,其中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971.46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64.97%,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523.75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35.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约为1766.08吨,其中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737.65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98.39%,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28.43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1.61%。
表3-2 2010年普定县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 单位:吨
3.2 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3.2.1 普定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
2010年普定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30484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8149万元,比上年增长5.2%,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1433万元,增长13.2%,拉动GDP增长6.6个百分点,二产中,工业实现增加值145826万元,增长11.1%,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5607万元,增长33%,拉动GDP增长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5262万元,增长15.1%,拉动GDP增长4.6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8.2%、54.1%、37.7%。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9%、53%、28%。
“十一五”时期全县生产总值从14.9亿元增加到30.5亿元,年均递增12.01%,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482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3.71亿元增加到13亿元,年均增长28.5%;财政总收入从2.02亿元增加到4.5亿元,年均递增17.41%;地方财政收入从0.92亿元增加到2.77亿元,年均递增24.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18亿元增加到7.87亿元,年均增长29.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28元,年均增速达到10.52%。
根据《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刚要》,全县生产总值(GDP)年均递增16%左右,人均GDP达到2280美元以上;力争达到75亿元,年均递增20%左右,人均GDP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按照编制指南,根据基准年GDP和“十二五”GDP增长率,预测2011-2015年份年度GDP:
(式3-1)
式中:——第i年度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010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十二五”GDP年均增长率,%,取16%。
初步测算出2011-2015年各年度区内生产总值(GDP)详见下表。
表3-3 普定县“十二五”GDP预测
3.2.2 城镇常住人口
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数按以下测算公式计算:
(式3-2)
式中:P2015人口——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P2010人口——2010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采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城镇常住人口数据;
r人口——“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因为没有规划数据的,采用安顺市“十一五”期间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1.35%。
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普定县城镇人口为:27.88万人。
通过计算得出:预计到2015年普定县城镇常住人口为29.81万人。
普定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详见附表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表。
3.2.3 能源消费量预测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等指标。
(1)能源预测量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按照下列公式预测:
(式3-3)
式中: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2015年的GDP预测值640276万元;
——2010年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采用本辖区2010年值;取值6.9014吨标煤/万元(根据普定县统计局统计的2010年全县平均数据得出)。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根据当地“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能源发展规划取值;没有规划数据的参照“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采用普定县“十一五”期间单位GDP平均下降比例为:20.01%。
由上述预测公式3-3,计算得到普定县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53.46万吨标准煤。
(2)煤炭消费增量预测
①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采用全口径方法预测燃煤机组发电量,以2010年发电标准煤耗作为2015年的发电标准煤耗,据此测算2015年发电煤炭消费量;热电联产供热量增加带来的煤炭消费增量,按照各地“十一五”期间供热煤炭消费量增长比例测算。
(式3-4)
(式3-5)
(式3-6)
式中:
M电增——“十二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M2015电、M2010电——分别为2015年和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包括发电和供热耗煤量),万吨;
CAP2010——2010年煤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CAP十二五——“十二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万千瓦。采用项目累加方法,包括在建煤电机组、取得环评文件尚未开工的煤电机组、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的煤电机组等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投产的煤电机组;
g2010——2010年本辖区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M2015热、M2010热——分别为2015年和2010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万吨;
κ——2005-2010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比例,%。2010年供热耗煤量比2005年减少的省份,按照全国平均增长比例(6.2%)确定“十二五”供热耗煤量增长比例。
(式3-7)
普定县发电采用煤电机组,无热电联产机组,普定县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M2010电为351.25万吨,2010年平均发电标准煤耗为502.83克/千瓦时;2010年煤电装机容量CAP2010为120万千瓦,“十二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CAP十二五为120万千瓦。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得出,2015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为741.81万吨,“十二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为390.56万吨。
②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预测公式如下:
(式3-8)
(式3-9)
其中、 ——2010年、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取值:375.28万吨(根据2010年普查更新数据中重点工业源、非重点估算及生活煤炭消费量得出)。
、 ——2010年、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取值268.06万吨标煤和353.46万吨标煤;
通过公式3-8计算得出,2015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M非电力2015为31.69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M2015为773.19万吨,“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M增为397.91万吨。
普定县“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情况详见附表2 :“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测算表。
3.3 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3.1 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1-2015年各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之和,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见下式:
(式3-10)
(式3-11)
(式3-12)
式中:
——“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吨;
——第i年工业COD新增量,吨;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第i-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以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
——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采用2010年本辖区预期值;
——第i-1年GDP,万元;
——第i年扣除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3-13)
低COD排放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烟草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十个行业。
普定县2010年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无统计数据,等于当年GDP增长率。
rCOD——“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取2007-2009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的几何平均值,公式如下:
(式3-14)
表3-4 2007-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和排放强度
普定县“十二五”工业COD新增量的测算详见表3-5。
表3-5 普定县“十二五”单位GDP排放强度工业COD新增量
通过上述数据和公式进行测算,得出到2015年,工业COD新增量为134.12吨。
(2)工业氨氮新增量预测
工业氨氮新增量为2011-2015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分年度氨氮新增量之和。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无统计数据,工业氨氮新增量预测参照化学需氧量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公式。
表3-6 2007-2010年工业氨氮排放量和排放强度
普定县“十二五”工业COD新增量的测算详见表3-7。
表3-7 普定县“十二五”单位GDP排放强度工业氨氮新增量
通过上述数据和公式进行测算,得出到2015年,工业COD新增量为0.34吨。
3.3.2 生活COD与氨氮新增量预测
城镇生活COD、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式3-15)
式中: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吨;
e综合——人均COD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克/人·日
D——按365计。
根据《编制指南》,贵州省人均COD综合产物系数取71克/人·日,人均氨氮综合产物系数取8克/人·日。
2010年城镇人口达到27.88万人,“十二五”末全区城镇人口达到29.81万人,经测算生活COD新增量生活为500.16吨,生活氨氮新增量为56.36吨。
普定县“十二五”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结果详见附表3:“十二五”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表。
3.3.3 农业源COD与氨氮预测
农业源COD采用产污系数法预测。已纳入污染源普查的农村生活污染源因统计口径不全,不做预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不易监控,不做预测。“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只预测畜禽养殖业部分(污染源普查口径范围),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猪、肉牛、肉鸡)以2010年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蛋鸡)以2010年存栏量为统计基量,根据畜禽增长率测算“十二五”期间畜禽出(存)栏增量,预测农业源COD和氨氮增量。
E2015农业 = Σ(N2015畜禽i × e畜禽i× 10-3) (式3-16)
式中:E2015农业——2015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
N2015畜禽i——2015年i类畜禽统计基量,只(头);
畜禽i——畜禽种类,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e畜禽i——i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年。见下表。
表3-8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污染物产生系数表
普定县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2010年养殖基本情况统计见表3-7。
表3-9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5种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统计表
“十一五”期间各类畜禽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长率为,猪年递增4.8%,肉牛年递增2.3%,蛋鸡年递增2%;肉鸡年递增1%,预测“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新增量。
“十二五”期间,普定县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的,COD按产生量的80%、氨氮按产生量的70%计算减排量。故COD新增排放量按新增产生量的20%计,氨氮新增排放量按新增产生量的30%计。
普定县“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COD新增产生量为64.76吨,新增排放量按新增产生量的20%计,排放量为12.95吨,氨氮新增产生量为3.02吨,新增排放量按新增产生量的30%计,排放量为0.91吨。统计结果详见附表4:“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新增量预测表。
3.4 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原则上采用宏观测算法,以分行业测算法予以校核。宏观测算法与分行业测算方法结果差异大于20%时,以分行业测算结果为准;差异小于20%时,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但由于“十二五”其间电力、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其他行业的行业增长有关数据无法获知,导致分行业测算法不能进行,现阶段只进行宏观测算,待“十二五”行业增长的有关数据明确后再进行校核。
因电力行业SO2减排纳入安顺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统一考虑,故本规划只预测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
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根据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的SO2排放强度测算,《规划指南》测算公式:
(式3-17)
式中:M非电增——“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万吨,为7.66万吨
q2010非电SO2——2010年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强度,千克SO2/吨煤,
(式3-18)
E2010 SO2——2010年SO2排放总量,万吨,137108.5吨
E2010电力SO2——2010年电力行业SO2排放量,136137.04吨
M2010非电——2010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6.58万吨
(式3-19)
E2007 SO2——2007年SO2排放总量,万吨,118944.76吨
E2007电力SO2——2007年电力行业SO2排放量,118472.25吨
M2007非电——2007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5.38万吨
通过计算, 2010年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量强度q2010非电SO2为14.76千克SO2/吨煤,2007年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量强度q2007非电SO2为8.78千克SO2/吨煤。
k宏观——“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SO2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按照“十一五”期间环境统计排放强度下降比例取值)
(式3-20)
——“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SO2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按照“十一五”期间环境统计排放强度下降比例取值,以上取值均来自2007、2009、2010年污染源普查统计数据。
式中q2005非电SO2用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q2007非电SO2除以0.6系数进行修正,计算结果,为-0.89%。
根据以上公式,测算得到“十二五”期间非电力SO2排放量增加0.1141万吨。
3.5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国家《规划指南》,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按照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水泥行业、其他行业分别进行测算,其计算公式:
ENOx = E电力NOx + E交通NOx + E水泥NOx +E其他NOx+E替代NOx (式3-21)
式中:ENOx为“十二五”NOx新增量,E电力NOx、 E交通NOx、 E水泥NOx、E其他分别为电力、水泥、其他行业NOx新增量,万吨。
因电力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NOx减排纳入安顺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统一考虑,故本规划只预测水泥行业、其他行业的NOx新增量。
3.5.1 水泥行业
国家《规划指南》水泥行业NOx新增量,采用排污系数进行测算,公式为:
(式3-22)
式中:△P水泥——“十二五”期间水泥产量的增长量,万吨。根据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取值,没有行业发展规划的,按照“十一五”水泥行业产品产量增长速度取值。
ef 水泥NOx——水泥水泥行业NOx排污系数,千克NOx/吨水泥。根据新型干法水泥窑对应的污染源普查系数取值,NOx排污系数为1.584 千克NOx/吨熟料~1.746千克NOx /吨熟料,折算成单位水泥产量的排污系数为1.15千克NOx/吨水泥。
由于现阶段没有取得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取值,因此决定采用“十一五”水泥行业产品产量增长速度推算“十二五”水泥行业产品产量增长速度,据污普数据统计,2007年水泥行业水泥产量为686481吨,2010年水泥行业水泥产量为999723吨,经计算,“十一五”水泥行业产品产量增长率为13.35%,通过计算知:“十二五”期间水泥产量的增长量△P水泥为87.08万吨。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十二五”期间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E水泥NOx为0.10万吨。
3.5.2 其他行业
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公式如下:
(式3-23)
式中:M其他增——除电力、水泥以外的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万吨。根据2010年该部分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和“十二五”全社会煤炭消费增量计算;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M其他增为3.6万吨。
q其他NOx——其他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NOx排放强度,千克/吨煤。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后的其他行业NOx排放量与煤炭消费量的比值计算:
(式3-24)
按照2010年污普更新数据,普定县其他行业煤炭消费量M2010其他为10.05万吨,其他行业NOx排放量E2010其他NOx为223.4吨。
根据公式3-22计算得出,q其他NOx为2.2千克/吨煤。
根据公式3-21计算得出,“十二五”期间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为0.0079万吨。
3.6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结论
根据《“十二五”重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预测出普定“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预计到2015年,COD新增量之和为647.23吨,其中工业源COD新增量为134.12吨,生活源新增量为500.16吨,农业源新增量为12.95吨;氨氮新增量之和为57.61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新增量为0.34吨,生活源新增量为56.36吨,农业源新增量为0.91吨。从以上预测数据来看,COD新增量以生活源增加最多,占新增量的77.28%,其次为工业源,占新增量的20.72%,农业源占2.00%;氨氮新增量以生活源为主,占新增量的98%,其次为农业源,占新增量的1.58%,工业源占0.59%。详见表3-7。
表3-10 普定县“十二五”COD与氨氮新增量预测结果汇总:吨
“十二五”期间普定县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为0.1141万吨;NOx新增量为0.1079万吨,其中水泥行业NOx新增量为0.10万吨,其他行业NOx新增量为0.0079万吨。
第四章总量控制思路与污染减排项目
4.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基本思路
4.1.1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1)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
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应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避免形成生活污染持续削减但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断上升的局面。一是大幅度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以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倒逼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二是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
一是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网管覆盖率。二是对普定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的集镇,优先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洁。
4.1.2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其中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2)推进电力行业和水泥、铁合金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减排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电力行业和水泥行业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减排。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安装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现有其他大型燃煤锅炉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地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管理;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4.2 COD、氨氮减排项目和削减量测算
4.2.1 结构减排
“十二五”期间预计关停落后产能企业三家:普定伟泰铁合金有限公司、普定县大坡煤矿、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普定伟泰铁合金有限公司COD排放量为0吨,普定县大坡煤矿COD排放量为2.08吨,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COD排放量为2.30吨。预计关停以上三家企业后“十二五”期间可削减COD排放量4.38吨。具体项目详见附表5:“十二五”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4.2.2 工程减排
新建普定县莆龙、普定县兴源煤矿等煤矿煤矿污水处理设施15座,预计可削减COD:107.62吨。具体项目详见附表6:“十二五”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4.2.3 生活(城镇)COD、氨氮减排项目与削减量测算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主要分为: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的污染物减排量;②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新增的污染物减排量;③通过升级改造提高排放标新增的污染物减排量;④污水再生利用新增的污染物减排量,仅计算回用到工业和市政用水部分。公式如下:
R城镇 =ΔQ×ΔC×a×D×10-2 (式4-1)
式中:
①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ΔQ——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吨/日;
ΔC——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差,mg/L。各省进水浓度值可参考下表取值,出水浓度按“十二五”期间执行标准取值;
a——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按75%计算,2013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按60%计算;
D——按365天计。
②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负荷
ΔQ——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万吨/日;
ΔC——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差,mg/L。各省进出水浓度值采用2010年环境统计数据;
a——取100%;
D——按365天计。
③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
ΔQ——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ΔC——污水处理厂污染物2010年和2015年出水浓度差,mg/L 。2010年出水浓度值采用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出水浓度值按“十二五”期间执行标准取值;
a——取100%;
D——按365天计。
④新增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ΔQ——污水处理厂新增再生水回用量,万吨/日;
ΔC——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进水浓度,采用污水厂2010年环境统计数据中排放浓度,mg/L;
a——取100%;
D——按365天计。
“十二五”期间普定县将结合《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和普定县水污染治理实际,2015年新建污水处理厂9个,为普定县马官镇污水处理厂、普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马官镇污水处理厂等。新增污水处理设计能力1.94万吨/日,根据《编制指南》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按75%计,2013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按60%计,届时预计减少COD 排放量1284.53吨,减少氨氮排放量637.30吨。具体项目见附表7-1: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能力为0.31万吨/日,再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过滤、消毒,再生水项目投资为399.4万元,预计减少COD 排放量67.89吨,减少氨氮排放量9.05吨。具体项目见附表7-2: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表。
4.3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和消减量测算
4.3.1 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贵州超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项目及脱硝工程,根据减排措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NOx削减量,其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NOx去除率按照35%计算,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按照70%计算,共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88.68吨,具体项目详见附表8: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表。
4.3.2 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关闭普定伟泰铁合金有限公司、普定县大坡煤矿、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根据国家《规划指南》的规定,淘汰、取缔、关闭企业的减排量等于企业2010年环境统计(即动态调整后的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污染物排放量。 “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减排可削减二氧化硫331.09吨、氮氧化物109.6吨。具体项目详见附表9: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4.3.3 新建沼气池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增加3500口农村沼气池,每口可减少生活燃煤3吨,共减少农村燃煤10500吨,含硫率按3%取值,氮的转化率按25%计,经过估算得出:二氧化硫可削减630吨,氮氧化物可削减70.35吨。
第五章目标可达性分析
5.1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5.1.1 COD总量控制可达性分析
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1893.30吨,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新增量预测公式对COD新增量进行预测,到2015年,新增COD排放量为647.23吨。
由于普定县COD排放主要来源生活,故完成COD的减排任务必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逐步完善各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使普定县的平均污水处理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60%。
“十二五”期间,根据减排测算,工业结构调整消减COD排放量为4.38吨,工业治理消减COD排放量为107.62吨,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处理负荷消减COD排放量为1104.64吨,再生水设施建设消减COD排放量为67.89吨,共消减COD排放量为1284.53吨。
普定县与安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5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358.11吨以内。
普定县实施上述减排项目后消减COD排放量为1284.53吨,净消减量为637.30吨,全县COD排放量控制在1256.00吨内。故到2015年COD的减排任务可以完成。
5.1.2 氨氮总量减排可达性分析
2010年氨氮排放总量为224.65吨,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新增量预测公式对氨氮新增量进行预测,到2015年,新增氨氮排放量为57.61吨。
由于普定县氨氮排放主要来源为生活源,故完成氨氮的减排任务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还要对农业源进行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截止2010年,全县氨氮排放总量为224.65吨,其中农业与生活氨氮排放量为224.1吨。普定县氨氮主要来源为生活源,工业源只占很小的比例,故完成氨氮的减排任务主要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农业源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根据减排测算,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处理负荷消减氨氮排放量152.95吨,再生水设施建设消减氨氮排放量为9.05吨,共消减氨氮排放量为162吨。
普定县与安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5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4.56吨以内。
普定县实施上述减排项目后消减氨氮排放量为162吨,净消减量为104.39吨,全县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0.26吨内。故到2015年氨氮的减排任务可以完成。
5.2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5.2.1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可达性分析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495.21吨,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新增量预测公式对二氧化硫新增量进行预测,到2015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41吨。
“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电力行业潜力很大,但电力行业减排纳入安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统一考虑,非电力行业尚有待加强管理和减排项目实施,其中大力提倡农村清洁能源,推广沼气使用,减少燃煤使用量是实现减排的有力途径之一。根据减排测算,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7.25吨,新建沼气池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30吨,共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7.25吨。
普定县与安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4.64吨以内。
普定县实施上述减排项目后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7.25吨,净消减量为153.75吨,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48.96吨内,故到2015年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可以完成。
5.2.2 NOX减排目标控制可达性分析
2010年NOX排放总量为1766.08吨,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新增量预测公式对NOX新增量进行预测,到2015年,新增NOX排放量为1079吨。
电力行业NOX减排纳入安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统一考虑,,但非电力行业必须新建水泥生产行业烟气脱硝工程才能实现减排任务。根据减排测算,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加烟气脱硝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88.68吨,淘汰落后产能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1.79吨,新建沼气池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0.35吨,共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10.82吨。
普定县与安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5年,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258.41吨以内。
普定县实施上述减排项目后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为1710.82吨,净消减量为631.82吨,全县NOX排放量控制在1134.26吨内,故到2015年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可以完成。
5.3 实现目标的前置条件
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既面临排污基数大、新增量大和减排绝对数量大的压力,又面临结构减排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资金缺口和农工业污染源减排和农村环境管理缺位等诸多困难,因此,要完成目标,必须满足如下4个前置条件。
一是关停到位。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政策措施要到位。因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除了靠电厂改造脱硫设施和新建脱硝设施外,主要是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建设水泥生产烟气脱硝设施等来实现。
二是工程减排的资金到位。工程减排仍然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主要手段,特别是生活源的减排,只能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高负荷率实现。
三是农业污染减排监管到位。农业源的减排须由畜禽养殖业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全过程综合治理”和“进入农田利用”等方式来减排。所以农业源污染减排必须有专人规划、组织协调和加强考核、严格责任,如果这个有很大减排潜力的大头抓不住,“十二五”普定县的减排目标将很难实现。
四是工业结构调整到位。单纯依靠治理工程带来的减排空间是有限的,而且投入也很大,要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关键是要转变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发展其他排污强度低的产业。
5.4 结论及建议
5.4.1 结论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到2015年普定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普定县经济结构单一,经济欠发达,社会发展较落后,产业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规模以上的企业不多,产业结构调整面临巨大困难。要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预定控制目标,一方面,应加大淘汰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全面进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启动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作,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泥治理水平;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为突破口,强化农村污染源减排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对普定县经济的扶持,注入资金和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帮扶普定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改变经济结构单一局面,引进和发展绿色经济。
5.4.2 建议
普定县位于贵州省西部边缘,是全国重点产煤市之一,其经济较落后,经济结构单一、欠发达,产业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规模以上的企业不多,产业结构调整面临巨大困难。特别是在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高于全国水平的形势下,“十二五”这个态势还将持续。由于通过“十一五”减排,已留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建议对普定县“十二五”减排目标的确定,按照国家总量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在保证环境质量不恶化的前提下予以确定,以使普定县通过艰苦努力能够实现总量控制规划目标,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留下阶段性发展空间。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 措施保障
(1)完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认真落实国家规划环评条例,协调发改部门加快工业园区环评进度,将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提高环评的科学性,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从宏观上控制排污增量。
(2)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对新建项目继续坚持“四个一律不批”与“八个不准”的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十二五”时期,对普定县涉铅、锌的重金属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对于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增的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由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在具体新建项目上严控排污增量。
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拆分环评,更不得弄虚作假审批。要建立项目审批问责职,尽量减少审批失误。
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3)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要由重审批向审批、监管与验收并重转变,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审批、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每个项目从审批、工程监管到环保验收由专人从头到尾跟踪管理。对没有实行“三同时”或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6.2 管理保障
(1)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根据《贵州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普定县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对污染排放情况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超标排污情况,及时通知排污单位,查明原因,限期改正。
(2)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定期督查
县政府与县环保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重点减排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跟踪监督
对省环保厅确定的普定县污染减排项目及与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减排项目,由县环保局重点调度,跟踪监督。重点减排项目,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要求、完成时限,每个项目都要作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有专门的跟踪监督管理人员。重点项目每季度调度一次,并将进展情况汇总报县政府。
(4)试行专职乡镇环保监察员监督
对普定县重点乡镇,特别是有牲猪养殖场、养鸡场和水产养殖场(区)的乡镇与农业污染减排任务大的乡镇,试行专职乡镇环保监察员,对污染减排单位进行监管,定期送样监测工程减排效果,监督设施运转,解决减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乡镇环保监察员由县环保局选派和管理。
(5)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公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污染减排工作进度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投诉热线“12369”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典型的环保违法行为与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请新闻媒体曝光,公开处理。
6.3 机制保障
(1)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
①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
实行减排政府负责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绩效审计范畴。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相挂钩,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钩,与查处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相挂钩,与新型工业化考核相挂钩。
②对减排不到位行为实行严惩
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除环保项目以外的新、扩、改建设项目。
(2)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
①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②排污指标倾斜分配
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
6.4 体系保障
(1)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
要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尽快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采取措施,确保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
(2)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
加快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力争在2013年以前分别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有健全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定期校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建设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继续将减排任务的具体指标细化,落实到各级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有关企业,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进度和要求;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对各部门减排进度一年一考核,对普定县减排工作在“十二五”中期进行全面评估;建立严格的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减排奖惩机制。
6.5 资金保障
(1)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
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用于污染减排的专项资金,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监测工作等的经费需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2)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的减排项目推进制度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3)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
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七章规划实施和考核
到2015年,普定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执行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各有关部门工作政绩的依据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执行考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将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态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形成高效运作的督查督办机制。
为促使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行逐级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一是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二是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限产限排;三是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要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考核,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各部门、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总量减排的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
附表1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表
附表2 “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测算表
注:发电煤炭消费量包括企业自备电厂耗煤量。
附表3 “十二五”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表
附表4 “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新增量预测表
附表5 “十二五”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注:1、关闭原因按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填写,如“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
2、项目完成时间填写具体年份,其中接转项目须填写2010年具体月份,下同。
附表6 “十二五”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附表7 “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表7-1 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附表7-2 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表8 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表
注:项目类型填写“低氮燃烧改造”、“新建脱硝设施”或两者的组合。
附表9 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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