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沿郴江河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沿郴江河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长冲铺村6组、郴江下游河滩。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内容:项目近期工程占地面积为50119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2876m2,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A2O池等构筑物,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处理系统。计划采用A2O处理工艺,达到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郴江。污泥经浓缩、消化、脱水后运至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6.0×104m3/d,远期按照24.0×104m3/d控制。沿郴江敷设配套管网约3.5km。主要为规划城区外1900公顷的区域19万人口服务(远期)。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有短暂的、局部的影响,经采取合理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对周围的不利影响,而且随施工结束这些影响也将随之消失。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处理后的尾水、臭气及污泥等。
(1)大气环境影响:
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富含水分条件下微生物的需氧/厌氧发酵作用,以氨和H2S为主,主要产生于污泥浓缩池及脱水车间,经类比计算本项目臭气浓度不大,经预测臭气浓度均可达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同心河,污泥脱水后的滤液全部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回到污水处理厂进水井与进厂污水一并进行处理,达到达标排放,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污泥提升泵、进料泵、水泵、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污泥脱水设备以及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还有运输车辆等的噪声。本工程设备尽量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经建筑阻隔和自然衰减后,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影响:
本工程污泥经深度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低,形成的泥饼全部由密闭的泥车外运至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郴州市总体规划。
(2)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
(3)本项目的运营后基本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来电、来信反馈意见;②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的环评简本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6.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14号
联系 人:雷先生
电 话:18975554448
7.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371-65826709
电子邮箱:1449670006@qq.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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