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扩建500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扩建500吨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
建设内容:在现有1000吨处理能力生产线基础上,通过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扩能技术改造,增加污泥处理能力500吨/日,达到日处理1500吨污泥的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3、在深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4、进行公众参与,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5、提出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计划;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地区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程度等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4-27791163,邮箱:592521374@qq.com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5号H座1701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4-24520937
邮箱:134282729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扩建500吨工程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1000吨处理能力生产线基础上,通过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扩能技术改造,增加污泥处理能力500吨/日,达到日处理1500吨污泥的规模。继续采用好氧生物干化技术处理污泥,通过缩短污泥在发酵车间内的停留时间来实现处理1500吨污泥,从发酵车间出来的污泥产物经二次腐熟后达到污泥土壤改良或园林绿化标准要求。项目投资6900万元。
二、环境影响
大气: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进料、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甲硫醇等);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
废水: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凝水、生物除臭系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
噪声:主要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维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和油抹布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等。
三、污染治理措施
⑴废气治理措施
①粉尘
建设项目在混料区,气力输送系统和干料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②恶臭气体
建设项目在发酵车间外设有4座生物除臭滤池,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4根15m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
建设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m高排气筒排放。
⑵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物除臭系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凝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⑶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主要产噪设备的噪声源强为75~96dB(A)。建设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并放置在车间内部,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达标。
⑷固废治理措施
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维修间产生的废机油、油抹布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扩建500吨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
联系人:王婷
电话:024-27791163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北路109-5号H座17层
联系人:陈曦
电话: 024-2452093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