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1来源:省法制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建议(草案送审稿)》,经我办审查修改后,形成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