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153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
 
时间:2017-10-11来源:省法制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建议(草案送审稿)》,经我办审查修改后,形成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中国水业网/>
</div>
<div class=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