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催生管网建设及运营新模式
——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摘要: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这一条款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与运营从此前的“政策推动、分散管理”正式迈入“法典统领、系统治理”的全新时代。法典首次将“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等核心要求上升为国家法律,为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保障和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将继续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2026年中央财政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资金1600亿元。法典的制度刚性叠加政策的资金力度,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正在迎来历史性的黄金发展期。
本报告从法典的制度创新、管网建设模式的系统性重塑、行业市场格局演变、技术创新路径、运营模式变革及未来趋势等维度,展开系统深入的行业分析。
一、法典的时代坐标:管网建设从“政策倡导”到“法定职责”
1.1 发展历程回顾:从“重地上、轻地下”到“地上地下统筹”
我国城镇排水管网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的长期演进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地面建筑日新月异,但地下管网作为城市的“里子”工程长期被忽视。“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思维惯性导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
截至2025年,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已达96.8万公里。然而,老旧管网占比超过60%,渗漏率高达15%。全国近60万公里的排水管道正在“带病运行”,每100米管道就有15米在漏水。根据住建部2024年发布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评估报告》,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超过40%的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合流制管网在暴雨期间溢流污染严重。
“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管网建设改造的目标。但整体而言,管网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和行政命令推动,缺乏上位法的刚性约束。管网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运维管理缺位、雨污分流推进缓慢等问题依然突出。
1.2 法典编纂历程:城镇排水管网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典”
2023年11月3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在法典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将以往30多部分散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整合优化,形成逻辑统一、系统完备的5编结构。
2026年3月12日,法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2026年8月15日——在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21周年之际——法典正式施行。法典施行后,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核心法律,将其核心内容整合至法典。
1.3 法典对管网建设及运营的制度供给
法典对管网建设及运营的制度供给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第一,配套管网建设法定化。**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不再是污水处理设施的“附属品”,而是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定建设内容。
**第二,雨污分流的法定化。**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有解读指出,“雨污分流”不再是倡导性要求,而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将推动各地加快管网改造升级。
**第三,规划编制的法定化。** 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第四,运营责任的法定化。** 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出水水质负责。第三百零四条要求运营单位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典延续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第五,收费制度的法定化。** 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这为管网运维的资金来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法典催生的管网建设新模式
2.1 模式一:从“重厂轻网”到“厂网统筹”
**旧模式困境。** 长期以来,城镇污水处理领域存在“重厂轻网”的结构性失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受到重视,资金投入充足、建设进度较快;而配套管网建设则相对滞后,资金保障不足、推进缓慢。这种“厂能等网”的局面导致大量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晒太阳”——污水处理能力有了,但污水收集管网没有同步建成,实际处理量远低于设计能力。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列规定,要求“统筹安排建设”。这种并列关系在立法技术上具有深刻含义——“配套管网”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设施,而是与处理设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必建内容。“统筹安排”则要求政府在规划、资金、建设时序上实现厂网同步推进。
从“重厂轻网”到“厂网统筹”的转变,意味着行业逻辑的根本重构。管网不再是污水处理项目的“配角”,而是水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角”之一。法典推动建立“源—网—厂—河”一体统筹的运行管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实践案例:全国首个排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 鄂州洋澜湖流域管网攻坚战项目覆盖洋澜湖流域及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约45平方公里,以清污分流为核心目标,总投资估算12.19亿元,由湖北水发集团、中国电建等六家企业投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作为全国首个排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其创新机制通过“上级政策补贴+央省企投资”模式形成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推动政府角色由“主导建设”向“强化监管”转变,促进厂网一体联动、存量与增量一体化管理、建设与运维无缝衔接。
2.2 模式二:从“合流制”到“雨污分流”
**旧模式困境。** 我国大量城市仍存在合流制管网或雨污混接问题。合流制管网在晴天时将所有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在暴雨期间,雨污混合水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量未经处理的混合污水直接溢流排入河道,造成严重的雨季溢流污染。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超过40%的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市场规模巨大。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这一规定将雨污分流从技术倡导上升为法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雨污分流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和项目,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从“合流制”到“雨污分流”的转变,意味着治理理念从“末端处理”向“源头管控”升级。雨污分流改造不仅能够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处理效率,还能大幅减少雨季溢流污染,从根本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实践案例:成都管网改造规划。** 2026年,成都规划更新改造燃气/供水/雨水/污水管道1070/75/72/90公里,完善“源—网—厂—河”一体统筹运行管理模式。《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的实践表明,法典正在推动各地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法治化、规划化轨道。
2.3 模式三:从“新建为主”到“存量提质”
**旧模式困境。** 过去一个时期,管网建设的重点集中在“铺新管子”——随着城市扩张新建排水管网。然而,存量管网的老化、破损、渗漏问题日益突出。老旧管网占比超60%、渗漏率高达15%。老旧管道爆裂、路面塌陷造成的修复成本往往是新建成成本的3到5倍。单纯依靠新建管网无法解决存量管网的“历史欠账”。
**法典新范式。** 法典要求“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收集率不仅需要新建管网覆盖空白区域,更需要通过改造修复提升存量管网的收集效能。法典推动将管网建设的重心从“铺新管”向“修旧管”转变。
从“新建为主”到“存量提质”的转变,意味着市场结构的深刻变化。2026年全国市政排水管网投资规模预计突破4200亿元,改造投资将占全年总投资的65%以上。这不是“要不要修”的问题,而是“再不修就来不及了”的问题。
**实践案例:非开挖修复技术大规模应用。** 非开挖修复技术(如CIPP紫外光固化、螺旋缠绕)应用比例从2025年的38%升至61%,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非开挖修复占比已超50%。2026年,1600亿元地下管网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落地投放,为管网改造工程提供坚实资金支撑,国内管网非开挖修复行业正式迎来规模化、放量式增长新阶段。2026年当年地下管网改造市场规模将突破3200亿元,非开挖修复工艺渗透率预计从2025年的约35%提升至2026年的42%以上。
2.4 模式四:从“分散建设”到“系统规划”
**旧模式困境。** 传统的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不同管线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排水管网归住建部门、供水管网归水利部门、燃气管网归能源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管网建设时序不协调,“马路拉链”现象频发。管网数据不共享,信息孤岛问题突出。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二条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规划编制体系——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全国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这种“国家—地方”两级规划体系,确保了管网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从“分散建设”到“系统规划”的转变,意味着管网建设从“各自为战”走向“一体统筹”。“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实践案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在加快管网建设改造的同时,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从监测发现到预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福建省编制《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与监测标准》,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南(试行)》。
三、政策体系与投资规模
3.1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77万公里管网改造
2026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等四部门负责人介绍《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有关情况。
**核心目标**:“十五五”期间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继续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
- 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
- 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
- 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
- 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
- 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陈少鹏指出,“十五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在加快管网建设改造的同时,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3.2 超长期特别国债:1600亿元资金支持
202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支持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安排资金规模为1600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50亿元。
与此同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3.3 投资规模与增长趋势
2026年,全国市政排水管网投资规模预计突破4200亿元,同比增长19.9%,增速创下近五年新高。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2026—2030年全国将建设改造地下管网超70万公里,带动总投资突破5万亿元,年均投资稳定在1万亿元左右。
投资增长主要源于三大政策驱动:
1.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2026年中央财政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组合拳,累计投入近3000亿元支持管网改造,其中450亿元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高可获总投资70%的补助。
2. **区域差异化补贴**:西部及东北地区项目补助比例最高可达80%,西藏地区甚至可能获全额补助。
3. **智慧化强制要求**:所有新建管网项目均需配备物联网监测设备,地级以上城市100%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
3.4 区域投资分布
**长三角地区**:2026年长三角地区管网改造投资预计达1200亿元,占全国总投资的31%,重点推进“厂—网—站—河—调蓄池”一体化项目。上海、苏州等城市率先应用数字孪生技术,通过GIS管网平台与AI预警系统,将管网爆管风险降低40%。
**大湾区**:大湾区2026年管网投资超900亿元,深圳、广州等地新建调蓄池容量达500万立方米。大口径高环刚度波纹管(DN1200以上)需求激增。
**成渝地区**:成渝地区2026年管网投资达600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占比超40%。
3.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
2026年8月15日,法典施行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修改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水户”。
各地也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与法典的衔接。成都市修改《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徐州市制定《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4.1 非开挖修复技术:从“开膛破肚”到“微创手术”
非开挖修复技术是管网改造领域最重要的技术创新。传统的管网修复需要开挖路面,不仅施工周期长、成本高,还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非开挖修复技术(CIPP紫外光固化、螺旋缠绕、原位固化等)可以在不开挖路面的情况下完成管道修复,大幅降低施工影响和综合成本。
**市场规模**:以排水管网为核心的非开挖修复市场在政策催化情景下有望达1,887亿元,若对标欧美市场渗透率提升至50%以上,累计投资空间将超3,500亿元。2026年1-5月非开挖板块总投资218.6亿元,大项目187个,渗透率同比提升7.7个百分点。非开挖工艺占全国管网改造总投资的31.9%。
**技术升级**:非开挖修复技术应用比例从2025年的38%升至61%。HDPE双壁波纹管市场渗透率突破68%,在市政排水领域占比达45%;耐腐蚀PE管在沿海地区应用比例提升至65%。行业正从技术引进走向自主创新,国产材料和装备的性价比持续提升。
4.2 智慧管网:从“人工巡检”到“数字孪生”
智慧管网是管网建设与运营的另一个重要技术方向。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和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对管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和精准管控。
**数字孪生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在水务调度中的采用率从2024年的17%上升至2026年的31%,为行业带来约340亿美元的运维效率提升价值。全球数字孪生水分配市场从2025年的17.7亿美元增长至2026年的20.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16.4%。
**智慧水务市场**:2025年中国智慧水务市场规模已达896亿元,预计2026年将突破1050亿元。全球智慧水务市场规模从2023年的420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6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3%,中国贡献了35%的增量需求。
**物联网监测**:所有新建管网项目均需配备物联网监测设备,地级以上城市100%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南京主城区1200公里排水主干管部署超3000个液位、流量传感器,溢流预警准确率达89.6%。
4.3 材质升级:从“传统管材”到“高性能管材”
管材升级是管网建设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传统混凝土管、铸铁管易腐蚀、易渗漏、使用寿命短。高性能管材正在加速替代传统管材。
HDPE双壁波纹管市场渗透率突破68%,在市政排水领域占比达45%。耐腐蚀PE管在沿海地区应用比例提升至65%,替代传统易腐蚀管材。大口径高环刚度波纹管(DN1200以上)需求激增。
4.4 综合管廊:从“各自为政”到“统一入廊”
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根本性方案。将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电力、通信等多种管线集中纳入同一地下空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珠海横琴新区采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模式,将雨水滞蓄率从30%提升至75%,管网建设成本降低20%。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五、运营模式变革: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
5.1 模式一:从“政府直管”到“特许经营”
**旧模式困境。** 传统的排水管网运维主要依靠政府直管或事业单位管理。这种模式存在权责不清、效率不高、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管网运维“没人管、没钱管、管不好”的现象普遍存在。存量管网资产缺乏有效的盘活机制。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二条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这为管网运维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从“政府直管”到“特许经营”的转变,意味着运营主体从行政事业单位向市场化企业的转变,运营资金从财政拨款向收费收入的转变,运营效率从行政驱动向市场驱动的转变。
**实践案例:全国首个排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落地鄂州。** 鄂州管网项目由湖北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武汉圣禹智慧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组成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共同完成项目建设运维任务。项目以清污分流为核心目标,总投资估算12.19亿元,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其创新机制通过“上级政策补贴+央省企投资”模式形成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不仅有效破解管网治理资金瓶颈,还可实现不增加地方政府支出,并推动政府角色由“主导建设”向“强化监管”转变,促进厂网一体联动、存量与增量一体化管理、建设与运维无缝衔接。
**德阳TOT模式创新。** 德阳市靶向治理水务领域权责模糊、分段管理、流程脱节等突出难题,创新采用TOT特许经营模式,对主城区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635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实施统一市场化运营,通过整合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资源激活水务治理新效能。
**保定40年特许经营项目。** 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估算总投资达12.9亿元,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
5.2 模式二:从“厂网分离”到“厂网一体”
**旧模式困境。** 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分属不同的运营主体——污水处理厂由专业水务公司运营,管网由政府或事业单位管理。这种“厂网分离”的模式导致责任边界不清、系统效率不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时,原因可能是进水水质问题(管网混接、雨污合流导致进水浓度过低),也可能是处理工艺问题,责任难以界定。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出水水质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法典延续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从“厂网分离”到“厂网一体”的转变,意味着将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纳入统一的运营管理体系,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管理。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厂网分离”带来的责任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实践案例:“厂管网一体化‘按效付费’”。** 行业正在探索“厂管网一体化按效付费”模式,将污水处理效果与运营收益挂钩。存量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合同剩余年限较长,修改须甲乙双方完全协商一致。行业提出增设管网运维专项补贴,同步搭建常态化争议协调机制,平衡原有契约权益与按效付费改革要求。
5.3 模式三:从“被动应急”到“主动运维”
**旧模式困境。** 传统的管网运维以“被动应急”为主——管道堵塞了才疏通、管道破裂了才修复、路面塌陷了才抢修。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高昂。老旧管道爆裂、路面塌陷造成的修复成本往往是新建成成本的3到5倍。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要求运营单位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这种跟踪记录和报告制度,体现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监管”转变的立法意图。
从“被动应急”到“主动运维”的转变,意味着运维模式从“出了问题再修”升级为“定期巡查、预防性维护”。通过建立管网健康档案、实施定期检测评估、开展预防性修复,大幅降低管网故障率和全生命周期成本。
**实践案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从监测发现到预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地级城市要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生命线工作监测平台,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汇聚共享数据资源,实现对城市生命线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分析、辅助决策和协同联动处置。
5.4 模式四:从“财政依赖”到“多元融资”
**旧模式困境。** 传统的管网建设运营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然而,管网建设投资巨大——仅“十五五”期间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总投资就突破5万亿元——单纯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需求。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增大,管网建设的资金瓶颈日益突出。
**法典新范式。**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其他渠道”为多元融资提供了法律空间。第三百零二条明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
从“财政依赖”到“多元融资”的转变,意味着资金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向“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格局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动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融资渠道**:
- 超长期特别国债:2026年安排1600亿元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
- 特许经营:BOT、TO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
- EOD模式:将管网建设与产业开发打包实施
-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六、行业市场格局与竞争分析
6.1 市场规模:万亿级市场的结构性机遇
2026年,全国市政排水管网投资规模预计突破4200亿元,同比增长19.9%。2026—2030年全国将建设改造地下管网超70万公里,带动总投资突破5万亿元,年均投资稳定在1万亿元左右。
从细分市场看:
-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内涝治理)** :92个项目、106.3亿元,占比近50%
- **非开挖修复**:2026年当年市场预计突破3200亿元,非开挖修复工艺渗透率预计提升至42%以上
- **智慧管网**:2025年中国智慧水务市场规模已达896亿元,预计2026年突破1050亿元
- **排水防涝+雨污分流**:50年一遇标准,投资2200亿元
6.2 竞争格局:从“分散竞争”到“头部集中”
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的竞争格局正在从“分散竞争”向“头部集中”转变。大型国企、央企凭借资本实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在大型管网改造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专注于非开挖修复、智慧管网等细分赛道的“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崛起。
2025年至2026年,行业并购重组活动活跃,旨在补齐技术短板或获取区域市场渠道。国有资本通过省级环保集团等形式深度整合区域市场,而头部民营企业在细分领域建立了显著的技术壁垒。
6.3 重点受益领域
| 领域 | 驱动因素 | 市场前景 |
|------|---------|---------|
| 排水管网改造 | 法典要求推进雨污分流;城市更新规划明确17.5万公里排水管网改造 | 2026年投资超4200亿元 |
| 污水管网建设 | 法典要求配套管网建设;规划明确10万公里污水管网改造 | 年均投资超千亿元 |
| 非开挖修复 | 老旧管网占比超60%;技术渗透率持续提升 | 累计市场空间超3500亿元 |
| 智慧管网 | 法典推动智慧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工程强制要求 | 2026年智慧水务市场突破1050亿元 |
| 管网运营服务 | 特许经营模式推广;厂网一体化运营 | 年度潜在服务规模超百亿元 |
| 管材升级 | HDPE、PE管替代传统管材 | 渗透率持续提升 |
七、挑战与展望
7.1 面临的挑战
**资金缺口依然巨大。** 虽然2026年安排了16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但“十五五”期间管网建设改造总投资突破5万亿元,年均1万亿元的投资需求与当前资金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地方财政压力增大,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技术人才短缺。** 非开挖修复、智慧管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滞后。行业面临“有市场、缺人才”的结构性矛盾。基层运维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管网运维质量。
**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虽然管网建设的技术标准逐步健全,但管网运维的标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运维标准不统一,影响行业规范化发展。
**存量管网数据缺失。** 大量老旧管网的图纸、档案缺失,“家底不清”是制约管网系统化改造的重要障碍。管网普查和数字化建档工作任务艰巨。
**部门协调难度大。** 排水、供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统筹协调难度大。虽然“十五五”规划要求一体化推进,但实际执行中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
7.2 未来趋势
**趋势一:法治化保障持续强化。** 法典将管网建设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定职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完成修订,各地地方性法规正在加速与法典衔接。管网建设及运营的法治化水平将持续提升。
**趋势二: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十五五”期间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总投资突破5万亿元,年均投资稳定在1万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本等多元融资渠道将持续为管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趋势三:智慧化全面渗透。** 数字孪生、物联网、AI等技术将全面渗透管网建设、运营、监管全链条。所有新建管网项目均需配备物联网监测设备,地级以上城市100%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
**趋势四:市场化运营加速推进。** 特许经营、TOT、BOT等市场化模式将在管网运营领域加速推广。厂网一体化运营、按效付费等创新模式将持续深化。社会资本参与管网建设运营的渠道和机制将更加完善。
**趋势五:非开挖修复成为主流。** 非开挖修复技术渗透率将持续提升,预计从2025年的约35%提升至2026年的42%以上。对标欧美市场,渗透率有望提升至50%以上,累计投资空间将超3,500亿元。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是管网建设及运营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法典第三百零一条首次以国家法典的形式,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等核心要求确立为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是管网建设及运营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法典第三百零一条首次以国家法典的形式,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等核心要求确立为法定职责。
从“重厂轻网”到“厂网统筹”,从“合流制”到“雨污分流”,从“新建为主”到“存量提质”,从“分散建设”到“系统规划”——法典催生的管网建设新模式正在加速形成。
从“政府直管”到“特许经营”,从“厂网分离”到“厂网一体”,从“被动应急”到“主动运维”,从“财政依赖”到“多元融资”——法典推动的管网运营新模式正在深刻重塑行业格局。
2026年全国市政排水管网投资规模预计突破4200亿元,“十五五”期间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带动总投资突破5万亿元。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唯有深刻理解法典的制度逻辑、主动适应建设与运营模式的深刻变革、积极布局非开挖修复与智慧管网等新赛道,方能在法典时代赢得先机。以法治力量筑牢城市“里子”工程,以制度创新引领管网高质量发展——管网建设及运营行业正在书写新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