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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动态调整水价,促居民节水,促企业增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17
核心提示:河北省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的原则,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城市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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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的原则,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城市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供水价格要根据成本变动、节水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次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调价后,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工业水费支出不超过产值的1.5%。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近年来,河北省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建立城市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有效破解了城市水价调整滞后、价格与成本倒挂的问题,使水价逐步合理反映供水成本和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了资源节约和保护,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质效。
节水势在必行,水价确定动态调整
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年超采地下水59亿立方米,超采量占全国的1/3,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与其“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严重不匹配。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水势在必行。
调整城市水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许多地方水价调整严重滞后,水价不足以补偿成本,既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也难以保障供水设施良性运行。此外,河北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受水区,2017年受水区市县自来水厂的水源由原来的地下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0.4~0.8元)切换为南水北调水(经配套工程进厂价格每立方米2.51元),原水价格提高导致供水企业成本上升,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更加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省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的原则,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水价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城市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合理确定调价周期。明确供水价格要根据成本变动、节水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此外,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也要启动水价调整程序。
二是适当控制调价幅度。供水价格的调整既要保障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每次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调价后,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工业水费支出不超过产值的1.5%。
三是逐步落实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受水区按照“一次完成调整程序、逐年落实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水价调整方案,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分别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水平,2017~2019年分3年逐步调整到位。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既破解了调整城市水价启动难、调整难的难题,为实现水价调整机制化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又使水价更好地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修复成本。更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供水定价机制,对水价构成、核算规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创新了水价调整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精心组织实施,水价实现平稳调整
河北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积极稳妥,确保稳定”为目标,以依法依规依程序为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于2017年2~6月组织受水区内9市92县同步集中落实改革政策。
——强化业务培训。召开南水北调水价测算调度培训会,对市县价格、供水等部门的同志进行系统培训和业务指导,统一测算方法和口径,指导各地强化成本约束。通过召开调度会、发函等形式,对听证会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和重点问题处理等进行专题讲解和辅导。
——强化调度督导。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河北省制定了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要求受水区各市县严格程序,倒排时间,依次确定成本监审、成本公开、价格听证、政策出台等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督导,建立日报制度,每天汇总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开展重点巡回督导,并先后组织6轮督导。前期侧重工作推动促进度,中期围绕减轻用户负担压成本,后期侧重依法依规抓程序。深入一线,对问题突出、进度落后的县进行重点督导。
——强化成本核算。指导各地严格审核、压减成本。针对一些市县存在的新旧水厂并存、设计能力大于实际供水量的成本分摊等问题,河北省统一政策和测算口径,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规范水价构成,严格审核成本,做到市与市之间、市内各县区之间价格水平大体平衡并切合实际。据统计,市县平均核减成本10%左右。对社会资金建设水厂协议价偏高的市县,严格按成本监审规定执行。
——强化宣传引导。水价调整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为保障调价方案成功实施,河北省制定下发了《河北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急预案》和《关于制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相关政策的宣传提纲》,指导各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了听证会顺利召开,调价方案平稳落地。
河北省水价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社会各界反应平稳,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肯定。据统计,调价完成后,南水北调受水区设区市城市供水平均价格将达到每立方米5.9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比现行水平提高2.42元,其中居民水价每立方米4.44元,非居民水价每立方米7.74元,比现行水平分别提高1.72和3.23元。
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倒逼供水企业增效提质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质效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了全社会节约用水。从听证会消费者的意见和社会舆论反应来看,大多数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对河北省水资源匮乏、使用引江水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水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以及水价调整表示理解和认同,纷纷表示要通过改变用水习惯、安装节水器具、改善生产工艺、强化企业管理等措施实现节约用水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用水量普遍下降。居民用水方面,邢台市户均节水1.16立方米,减少5.8%;非居民用水方面,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节水11047立方米,减少14.8%,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节水7148立方米,减少29.2%。
二是倒逼供水企业挖潜增效提高管理水平。河北省要求各地统一政策和测算口径,严格审核压减成本。各项参数取值,有规定的执行规定标准的低限,无规定的参照先进管理水平确定。供水企业存在的冗员过多、产销差过大、管理费用过高等各项不合理因素均不得摊入供水成本。上述措施,强化了供水企业成本约束,促使企业降耗增效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良性发展。如沧州市供水集团通过加快智慧水务建设、严格绩效考核、推进区块化管理、加快管网改造等措施,2018年一季度,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3.13%,同比降低1.38个百分点,降幅9.51%;产销差率降低到13.27%,同比降低1.5个百分点,降幅10.16%;原水取水电耗47千瓦时/千立方米,同比降低4千瓦时,降幅8%;自来水制水电耗141千瓦时/千立方米,同比降低5千瓦时,降幅4%。
三是缓解了企业成本倒挂矛盾。2017年水价调整后,河北省调价额达3.93亿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沧州市供水集团,今年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调价后企业增收1100万元,增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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