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1日
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将党中央加强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标升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我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青建城〔2019〕291号)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青水节〔2019〕156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黄河流域城镇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特别是黄河干流、湟水流域及青海湖、三江源地区,有力有序有效补齐设施短板,集中力量提质量增效率。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条件,结合“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发展新格局,按照宜厂则厂、宜站则站的原则,分地区差异化推进建设。
(三)科技创新,试点示范。推进适合高寒缺氧地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研发,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广运用新技术对管网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管网渗漏等进行重点排查。
(四)多措并举,提质增效。更加注重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标改造、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整体治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西宁市污水智能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
——县城(县级市)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处理效率和排放标准大幅提升;
——污水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设施重点抓提质增效,以大型化、智能化为主,优化布局,合理调配处理能力,提升整体效率。县城设施重点抓提标扩能,以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需要为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建制镇设施重点抓填平补齐,以小型化、适用化为主,污水日产生量在600吨以上的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日产生量在350-600吨左右的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政府落实)
(二)厂网协调,加大力度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并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格局,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加快拓展管网建设覆盖面,城市和县城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加快支管网、出户管网建设,着力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污水管网空白区。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管网尽可能向周边农村牧区延伸,收纳农(牧)家乐、民宿、水厕污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政府落实)
(三)节约用水,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业集聚区,结合工业企业用水需求,扩大中水回用设施规模,建设再生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政府落实)
(四)泥水并重,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西宁市、海东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具备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处理设施的地区,协同处理污泥,统筹推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积极拓宽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方式处理后,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苗木抚育、生态修复等领域,实现“变废为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政府落实)
(五)科学管理,有序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西宁、海东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西宁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市)落实的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项目落地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各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地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中央资金支持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辅、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攻坚推进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项目打包建设运营,充分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优势。鼓励通过中长期信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完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适当补助。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五)强化运维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设施运营实行日常督查、年终考核,将监督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鼓励以州或县为单位,引入实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第三方专业污染治理企业,良莠搭配、整体打包,对区域设施进行专业运维管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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