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管道跌水水头为1.Om〜2.O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 大于2.Om时,应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5.5. 2 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 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mm〜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 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 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和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5. 5.3污水和合流管道上的跌水井,宜设排气通风措施,并应在 该跌水井和上下游各一个检查井的井室内部及这三个检查井之间 的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