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各级河长主体责任与治理目标。令中要求各区河长深刻认识治理意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并对履职不力者进行追责。同时,设定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与具体目标,旨在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0%,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此外,文章强调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广州近日发布的第1号总河长令,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各级河长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这一举措旨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01.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根据总河长令的要求,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需坚定扛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他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治理工作中,各区河长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树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示范标杆。

 

同时,总河长令还强调了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奖励机制,以及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这一奖惩机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02.明确任务清单,设定治理目标

 

除了明确主体责任外,总河长令还详细列出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任务清单及治理目标。根据要求,全市693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669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任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期工作、进场施工和基本完工。

 

具体而言,到2024年年底,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100%,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农村地区创造一个清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 乡村环境

来源:民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