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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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将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这在江苏省内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为了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1  来源:《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将镇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将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这在江苏省内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为了防治工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在镇江市司法局审查。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关于《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工业固废危废处置 
导读:《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将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这在江苏省内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为了防治工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在镇江市司法局审查。
 
  《规定》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推广减少工业固废产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国家公布的名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
 
  (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有前款第二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有前款第三项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如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起草说明
 
  一、《规定(草案)》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各级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2、第二章管理措施十一条。规定了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工业固废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
 
  3、第三章监督保障八条。规定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小危收集、就近处置等方面的职责,明确负有工业固废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数字化管理、联合执法等要求。
 
  4、第四章法律责任四条。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禁止性条款的法律责任。
 
  5、第五条附则两条。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含义进行解释,明确施行日期。
 
  二、《规定(草案)》主要特点
 
  《规定(草案)》遵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镇江实际进行制度设计,提出管理要求,体现地方特点。
 
  1、明确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写进《规定(草案)》,并将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这在省内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2、明确了职能部门在工业固废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责。针对工业固废监管中存在职责交叉重叠以及监管中的模糊之处,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在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执法,以此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也可以化解可能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有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3、针对“小危”管理这一难点,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市“小危”专业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将“小危”纳入工业危险废物收储运体系,实现“小危”的无缝管理。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本规定。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绿色发展、综合利用、就近处置、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政府及自治组织职责】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研究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并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与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与循环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实施提高炉渣、粉煤灰、工业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推广减少工业固废产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国家公布的名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验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资质,依法查处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预防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设施布局,并将其纳入详细规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地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结合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
 
  科学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支持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宣传】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与循环利用等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意识。
 
  鼓励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并定期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举报与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 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岗位、责任人和管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禁止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及非法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废项目环评】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内容。
 
  建设单位依法对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和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形成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验收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核查报告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流向、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贮存能力和贮存设施规范性等的核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
 
  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填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需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工业危险废物鉴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完成后将鉴别报告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的属性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鉴别完成前,前款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三条【工业固废减量措施】 鼓励企业采取下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措施:
 
  (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二)非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生产。
 
  第十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前,应当通过查看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运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从业人员资质文件等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运输、利用、处置方式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第十五条【运输工业固体废物资质】 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承运资质。
 
  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工业危险废物前,查验承运人的下列事项:
 
  (一)车辆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工业危险废物与工业危险废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工业危险废物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第十六条【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工业窑炉进行协同处置。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 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鼓励通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八条【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期限】 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请批准:
 
  (一)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报请所在地县级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报请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十九条【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监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给予支持。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指标推动化工、金属表面处置等危险废物产生强度高的产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第二十条【小量危险废物收集】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的分布情况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依托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立工业危险废物收储运体系,统筹推进小量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就近收集。
 
  第二十一条【工业固体废物就近处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就近处置的原则,优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布局,提升处置能力。
 
  倡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通过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就近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废执法检查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用“双随机”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非法处置、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也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地理信息、远程监控、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一)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企业;
 
  (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三)其他列入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十三条【工业固废数据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二十四条【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绿色金融】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利用、污染治理的财政税收、金融的扶持和支持力度,逐步构建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法律责任】违反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
 
  (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有前款第二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有前款第三项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危险废弃物鉴别法律责任】违反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在完成鉴别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部门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名词释义】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202 年月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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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16:00 2024-05-28 14:00:00 开始 5月22日下午丨《城镇排水管网系统诊断技术规程》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14:00-16:00 2024-05-22 14:00:00 开始
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置资源化路径探索--杜炯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院总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复旦大学资源 JWPE 网络报告/用于快速现场废水监测的折纸微流体装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9:00 2024-05-13 19:00:00 -杨竹根  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教授、高级传感器实验
紫外光原位固化法管道修复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倡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16:30 2024-05-07 09:00:00 开始 华北院 马洪涛 副总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应与不应——海绵城市建设正反案例1 直播时间:2024年4月30日(周二)9:30 2024-04-30 09:30:00 开始
高效纳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的特点与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10:00-11:00 2024-04-27 10:00:00 开始-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4) 聚力水务科技创新、中德研讨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Max Dohman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4日(周日)15:00 2024-04-14 15:00:00 开始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低碳运营实践与探索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14:00—16:00 2024-04-10 14:00:00 开始 世界水日,与未来新水务在深圳约一个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08:30—17:30 2024-03-22 08:3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直播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14:00 2024-03-14 14:00:00 开始    题目:占地受限情况下的污水厂水质提升解决方案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高级 华北设计院:高密度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巩固提升要点分析 直播时间:2024年3月4日(周一)9:30 2024-03-04 09:30:00 开始
2月23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2024-02-23 09:00:00 开始 2月22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8:00 2024-02-22 09:00:00 开始
2月21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2024-02-21 09:00:00 开始 大湾区青年设计师论坛直播预告(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论坛)  “醒年盹、学好习、开新篇”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山东日照:“乡村之肾”监管装上“智慧芯”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办负责人时培石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被称为“乡村之肾”,对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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