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奖补办法 最高补助30万元
据枣阳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污水资源化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枣阳市水利局与财政局于2025年10月29日联合印发《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用水单位给予资金激励。
该办法旨在通过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用户积极使用再生水。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每年收缴的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不足部分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由市水利局与财政局共同管理。
设施建设奖补
鼓励已建成单位和住宅小区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60日内向市水利局备案及提交补助申请。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水质达标后,可按程序获得补助。但由政府投资建设、未达设计规范、仅为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与新建项目同期配套建设或已享受过补助的设施等项目不予补助。
再生水用水奖补
正常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可申请用水补助。申请单位需满足设施验收合格、计量健全、水质达标、建立用水台账并备案等条件。补助遵循“先利用、后补助”原则,用水单位需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核算并公示后拨付。未备案或未验收的设施须补办手续后方可申请。从河道取水、工业循环冷却水、污水处理企业用水及超定额用水等情形不予补助。
具体奖补标准
用水单位按已缴纳再生水水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施建设单位按工程投资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外,对再生水试点示范及宣传推广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额外给予项目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须专用于再生水设施建设、维护及宣传。相关单位应接受审计及主管部门监督,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原文:枣阳市水利局 枣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的通知(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