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设规模和内容: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主要建筑物为:初沉池、厌氧水解池、改进型SBR池、臭氧接触池、絮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储药池和臭氧发生间。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污水4万吨的生产规模。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工艺设计:同意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采用“管道混合+机械絮凝+平流沉淀池”工艺;生化处理采用“厌氧水解+改进型SBR”工艺;深度处理采用“臭氧预处理+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尾水在臭氧接触池内完成消毒工程。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6318.5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批复报告»(闽华水[2010]第0010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即近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也是可研报告的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已由省发改委批复(闽发改投资[2008]359号),现因出水排放标准提高并需完善一期工程处理工艺等,故重新编制项目可研并要求审批。经研究同意,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但日进水量最高达到2.25万吨;随着江阴区新项目不断落地,已建、在建项目产出的污水量不断增加,以及福清出口加工区输送的污水量等将达到4万吨/日。因此根据福建省发改委(闽发改投资[2008]359号)文件的批复精神和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加快江阴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建设二期工程并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完善一期工程处理工艺,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4万吨/日,以满足江阴工业集中区和福清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是必要的。
二、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原址(用地已审批)、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其中一期提标改造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在二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及处理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等。
四、原则同意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路线。原则同意预处理采用机械絮凝+平流沉淀池工艺;生化处理采用厌氧水解+改进型SBR工艺;深度处理及化学除磷采用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达标排放。污泥采用“储泥池+机械浓缩脱水”处理工艺,经固化/稳定化后的最终处置方案,在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760.14万元(不含除臭系统和污泥固化工程投资)。所需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核准
你公司控股股东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资质,且重要设备、主要材料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核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事项采用邀请招标,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详见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自开展下一步设计工作,并经江阴区审核后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