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浙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三门县海游镇园里村园里塘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规模2万m3/d、用地面积15000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
1、排污节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后排放的尾水。
3、噪声
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栅渣、污泥等。
2、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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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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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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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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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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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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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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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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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1460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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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1460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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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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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浓度:400mg/L
产生量:584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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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60mg/L
排放量:87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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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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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浓度:200mg/L
产生量:292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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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20mg/L
排放量:29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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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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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浓度:220mg/L
产生量:321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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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20mg/L
排放量:29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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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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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浓度:35mg/L
产生量:51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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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15mg/L
排放量:21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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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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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浓度:4mg/L
产生量:58.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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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1.5mg/L
排放量:21.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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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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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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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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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21.40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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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4.067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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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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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1.36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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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0.25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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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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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脱水、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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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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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220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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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至三门县垃圾填埋场委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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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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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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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2.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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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部门统一
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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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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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鼓风机房、配电房及污泥干化处理系统,鼓风机房的噪声级别为85~93dB,配电房的噪声级别为78~80dB,污泥干化处理系统的噪声级别为81~8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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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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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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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的水土流失将会比较严重,将对生态系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必需在场地平整和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完成后要采取绿化和复种等有效措施,将能绿化的地方种上乔木、灌木、草皮等植被,以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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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内容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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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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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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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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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治理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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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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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
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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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
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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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厂的格栅池、沉砂池、初沉池、SBR池、储泥池等加盖并收集废气,脱水机房内脱水机及相关辅助设施加装玻璃密封间,并对这些部位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利用高能离子法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15m高空排放。
●加强绿化,厂内、厂界广植一些能吸收臭气、净化空气的花草树木,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恶臭气体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做好用地规划,规划部门应明确规定禁止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环境敏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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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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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
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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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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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BOD5、
SS、
氨氮、
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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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进管要求。对于工业废水,接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控制其超标排放。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排管许可证制度。
●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设立标准化排污口及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在线监测系统。
●对污泥等固废的暂存场地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四周建围墙。
●本工程处理后的尾水,远期在条件成熟时可进行中水回用,回用于工业用水和城市的绿化、道路清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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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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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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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脱水、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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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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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隔膜板框压滤机将污泥含水率处理至60%以下,并送至三门县垃圾填埋场委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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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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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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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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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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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日清
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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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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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低噪标准产品,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
●设备室间、值班操作室的隔墙、门窗进行隔音处理。
●种植高大乔木、灌木相结合的混合防护林带,利用植被达到吸声减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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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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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二期工程排放口位置建议设置在一期环评批复排放口的位置,具体的排放口的设置业主单位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另行设计,并征得环保、海洋部门同意。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搬污水厂北侧、南侧共有6户养殖户,并补偿到位。
●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至60%以下,以满足污泥填埋的含水率要求。
●环保投资估算:废气治理措施、污水治理设施、减噪措施和固废处理,费用总计约1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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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搞好厂区及周围绿化,增加植被,美化环境。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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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不冲突;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经区域平衡后完全可以使当地的环境质量得到维持,不会使当地环境功能区发生改变;另外,项目的实施满足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满足三门县土地利用规划和三门县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只要业主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切实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6月7日—2013年6月18日
环评价单位名称: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8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6-88819781
项目审批单位与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三门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6-83326017、83326206、83326207
传真:0576-83326206
电子邮件:smhb12369@163.com
联系人:卢科长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件),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三门县环保局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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