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次水价改革中,阶梯水价都成为公众推崇的重要节水举措。
今年年初,乌市人大常委会就公布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单位用水户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张琦介绍,目前乌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分别是2.1元/立方米、2.22元/立方米(均含污水处理费),这个价格从2005年调价后沿用至今,目前暂未接到有关调价的通知。
据乌鲁木齐水业集团董事会秘书刘炬介绍,由于成本上涨,该公司负债率已高达73.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乌鲁木齐城市供水价格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相比,总体价格水平明显偏低。”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在一份分析报告中称,“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每立方米为3.6元,北京市最高,为每立方米4元,南昌市最低,为每立方米1.92元(均含污水处理费)”。
另外,此报告显示,据测算乌鲁木齐水费支出约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约为0.9%,而全国平均水平是1.2%,水费支出一般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以上时,居民才能有较强的节水意识。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迪生发现,按照联合国提出的人均水资源标准,低于500立方米的为极度缺水。目前,乌鲁木齐人均水资源量为350立方米左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属于极度缺水城市。
在2012年8月,自治区就已出台水价改革的有关意见,规定新疆城市在“十二五”末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照乌鲁木齐目前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第一档应该是2.1元/立方米;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两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定价的两倍执行。
目前乌市水价计价方式仍是单一计量收费,刘迪生建议,水价改革需建立多元化的水价体系,按水资源消费对象、用水效益的不同,参照《城市供水价格条例》实行不同的水价。一是生活用水实行微利价格;二是水价可根据供水成本和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在丰水期实行低价,在枯水期实行高价;三是实行优质优价,随着生活质量和需求的提高,高质量水日益受到青睐,由于这部分水要经过特殊流程处理或先进技术及设备的深加工,客观上增加了供水成本,则需实行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