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布湾
污水处理厂设备大修项目所需自控、除臭系统大修;吸砂桥、格栅大修;脱水机、水泵大修;生化池曝气大修;轴流泵和搅拌器;紫外消毒系统大修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总公司的委托 ,就其泥布湾污水处理厂设备大修项目所需自控、除臭系统大修;吸砂桥、格栅大修;脱水机、水泵大修;生化池曝气大修;轴流泵和搅拌器;紫外消毒系统大修项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泥布湾污水处理厂设备大修项目所需自控、除臭系统大修;吸砂桥、格栅大修;脱水机、水泵大修;生化池曝气大修;轴流泵和搅拌器;紫外消毒系统大修项目
2.项目编号: 黄岛区 2014077c
3.采购内容: 第一包:二三期自控、除臭系统大修;第二包:吸砂桥、格栅大修;第三包:脱水机、水泵大修;第四包:三期生化池曝气大修(进口产品);第五包:轴流泵和搅拌器(进口产品);第六包:二三期紫外消毒系统大修。
4.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二三期自控、除臭系统大修
4.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2 提供自 2011年1月1日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签订的水处理行业自控系统集成及软件编程同类业绩案例(开标时提供合同的原件和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证明原件)。
第二包:吸砂桥、格栅大修
4.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维修单位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2 提供自 2011年1月1日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签订的吸砂桥或格栅维修同类业绩案例(开标时提供合同的原件和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证明原件)。
第三包:脱水机、水泵大修
4.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2 提供自 2011年1月1日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签订的脱水机维修同类业绩案例(开标时提供合同的原件和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证明原件)。
第四包:三期生化池曝气大修(进口产品)
4.4.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是其授权的代理商,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4.2 曝气膜片生产制造企业须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制造商提供证书原件,代理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曝气膜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的允许销售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第五包:轴流泵和搅拌器(进口产品)
4.5.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是其授权的代理商,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5.2 轴流泵和搅拌 器生产制造企业须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制造商提供证书原件,代理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轴流泵和搅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的允许销售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第六包:二三期紫外消毒系统大修
4.6.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紫外消毒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内容(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6.2 提供自 2011年1月1日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签订的紫外消毒系统同类业绩案例(开标时提供合同的原件和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证明原件);
4.6.3 投标产品电子镇流器须通过CE认证(开标时提供原件)。
4.6.4 紫外灯管若为外购须提供紫外灯管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开标时提供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 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4年6月11日9时 至 2014年6月19日17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两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101室,咨询电话:0532-86882555 80985827)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7. 投标保证金
7.1 缴纳金额:缴纳金额:第一包¥4000.00元,第二包无需缴纳保证金,第三包¥3000.00元,第四包¥14000.00元,第五包¥4000.00元,第六包¥4000.00元。
7.2 缴纳方式: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2014年7月3日 9:30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段为 2014年7月1日 9:30时至 2014年7月3日 9:30时),在上述时间段之外到账的投标无效,具体到账情况由中心财务部门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
户 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02370200691703
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
电 话:0532-68976528
7.3 供应商携带电汇凭证原件或网银凭证原件到青岛市黄岛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保证金收取”窗口换取收据。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7月3日 9:00时-9:30时。
8.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7月3日 9:30时。
8.3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 二 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
联 系 人:刘博虎
联系电话:0532-86879672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薛鱼路(原石雀滩路77号)泥布湾污水处理厂
9.2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孙健
联系电话:0532-86882555 80985827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101室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