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
- 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
- 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
- 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
- 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
- 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国内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3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第5.2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电力电缆应采用电缆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设:
-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道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目前,福建、江苏等地出台了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厦门市还出台了厦门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俄罗斯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 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
- 需要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
- 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设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
- 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日本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 在交通显著拥挤的道路上,地下管线施工将对道路交通产生严重干扰时,由建设部门指定建设综合管廊;
- 综合管廊建设可结合道路改造或地下铁路建设,城市高速等大规模工程建设同时进行。
国内外建设情况 |
在国外:
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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