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川将全面开展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这将有效改善城市“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现象。
根据《意见》,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先规划、后建设”,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0年。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新建城市干道应建设独立分舱的地下综合管廊,并尽快形成网状;各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区城市干道宜同步建设不少于双舱方式的地下综合管廊。
到2017年底,成都、自贡、绵阳、南充4个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在完成建设5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任务的同时,力争再建成1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其余设市城市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同时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建设。成都晚报记者黄海英
到2020年 四川将建成投运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我省将选两个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本报讯 (记者朱雪娇)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为推动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两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
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方案按照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
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中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同时试点城市也可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造项目实施,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省级财政将对试点城市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0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试点城市的评选,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支持。
作者: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