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住建部新规及解析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住建部还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八项内容:
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来源:住建部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2015年1月,国家财政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2015年4月,南宁、武汉等16个城市通过层层筛选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名单;
2015年6月,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7月,住建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和管理办法》。同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发文发布了第一批16个海绵城市的试点名单,给予大额中央财政补贴。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6年3月2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11日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并印发给各地方建设厅、规划委,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海绵城市建设已经从去年的立项规划到了今年的地方推进实质招标阶段,而其中的受益细分领域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
暂行规定解析
根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各城市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要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建设方案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相关专家说法
住建部建设司水务处副处长牛璋彬曾在某高峰论坛上表示,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又非常系统的大工程。从建设内容看,有建筑和小区、城市绿地和工厂、城市水系,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是一个综合的项目,涵盖的工作在专业规划的基础之后,还包括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方方面面。高复杂性、项目条件不清晰、投资额巨大,因此地方政府在组织这项工程的时候也会遇到诸多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建议: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导,针对城市规模、南北区域特点,制定发展政策,注重海绵城市规划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加强建设管理,重点考核进度完成情况;建立海绵城市创新发展专项基金,鼓励科研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高端应用方案、技术、产品的研究与研发,引导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产品研发、生产、应用,避免低水平重复研发和低技术产能过剩;鼓励建设模式创新,特别是在吸引社会资本,推动PPP模式发展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资金支持;构建基于互联网及物联网并形成水联网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评价考核的专业支撑,通过评审考核,正确引导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石家庄经济学院教授张久民:“海绵城市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除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更多是从城市实际出发考虑,建立适合的循环系统。”
市场空间可观
海绵城市在2015年中主要以政策持续落地,各公司以不断签订框架协议为主,相关项目预计将在“十三五”前期将进入集中爆发期。发债口径的放宽,中央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积极厘清PPP项目中的收费权划分,都让困扰市场的变现问题得到了更清晰的答案。海绵城市建设,与此前拉开序幕的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危房改造相辅相成,构成城镇化建设“升级版”,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预计整个“十三五”期间,总投入将不低于12000亿元,平均每年超过2000亿元。
目前,海绵城市每平方公里的改造成本将在1.2亿元至1.8亿元,按照国务院2020年完成20%城市建成区的改造预测及2014年城镇建成面积来推算,改造投入空间在1.2万亿元至1.8万亿元。将一定程度上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宏观环境下,被打上“不差钱”的标签的行业屈指可数,国家政策倾斜下,因此这一板块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