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编办要求取消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网上近期热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发出“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征求意见”的函
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工程,向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出此征求意见函,要求在12月9日之前给予回复。
通知中说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须进一步减少工程设计资质类别,以上8个专项资质取消之后,单独承接上述八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专项工程设计。
此前《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工程属性相同或相近、企业数量少的专业资质予以取消或合并,将原来21个行业155个专业资质取消了40%,但被认为仍属于“微创手术”并无质的变化,未能获得认可而迟迟未出。
业内传言有两种可能:
1、标准不再出台,直接取消。
2、继续出台,但必然会有大动作,出“大手笔”。
取消工程设计资质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发出《关于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意见的函》,对“中央编办”提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研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意见。重点研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企业资质包括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勘察类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专业类甲级,海洋工程勘察甲、乙级;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综合、行业及专业甲级、专项甲级,部分涉及专业部委的乙级资质认定;监理类包括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认定。
中央编办建议取消的理由:
该事项是政府部门对建筑业从业企业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审批,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政府部门无需对其资质设定准入门槛。
取消后,政府部门可发布标准、规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行业自律实现管理目标。
取消政府部门对企业资质审批入后,确需对企业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评价的,改为逐步通过行业自律,市场选择和社会评价来实现,不再由政府部门“背书”,政府部门监管可通过设立“黑名单”,公开有关信息等方式来达到管理目的。
此征求意见的结果有两种可能:
1、就此取消企业资质管理,分析可能性相对比较小,因为阻力太大,各方面尚未做好准备。尽管去年7月出台的“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明确要“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但这个过渡期市场普遍的观点是至少3-5年。因为行业“十三五”规划中并未提出这个目标。
2、继续“小改小革”,反复权衡,找出“相对不重要”的先放开。所以才有就取消8个专项资质征求意见的函。据此分析,征求意见之后予以取消的可能性保守估计能达到80%。
取消企业资质管理不是大概率事件而是铁板钉钉的事,业界也在心理上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
大家的疑问转向了具体什么时间取消?今年不可能了,那会是明年还是后年?取消资质管理之后的行业管理和市场格局又会是什么样的呢?且听下回分解。
微信责任编辑:时永庆
精选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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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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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并不重要,现在问题是,资质挂靠造假的太多了,可能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主要应该加强基层政府监督和反腐,重点是在建现场及单位个体人员的持证上岗如何监督,对质检部门的监督如何有效实施,国家如何利用离退休专业人员发挥余热,对市场进行长期调查监控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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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函我早就在网上见过,请问小编你核实了么,是不是真的?住建部的函都带着编号呢好像
12月7日
作者回复
您好,本文关注的是行业动向,请不要纠结于“文件”的“真假”,欢迎业内人士关注本文的分析部分。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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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是一个百年大物,以中国人现在的道德水准,恐怕要出问题!现在的管还经常出问题,那是管理不严造成的,要是不管那就问题大了!!!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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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中央编办要求取消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利大于弊,这些重災區就得动大手术治理!南工大八旬教授陆伟良。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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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思路是对的坚决支持政府决定。以前的那套制度造成腐败多,已病入膏肓了。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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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出,方为正道;直接取消,莫名其妙!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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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参加评论吗?
12月9日
作者回复
关注后可参与互动评论!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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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管的死死的,要么彻底不管,唉,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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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后加强监管力度,质量终身责任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暨赔偿制度。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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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来是就是发改委的特权,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所在专业的设计资质部门做最专业!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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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取消,其它行业哪来的那么多“门槛”。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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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门坎准入后,谁来监控设计、施工质量?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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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更好!竞争相对公平,省得让那些有资质的所谓大企业靠资质收管理费养公司,国家之蛀虫🐛,没有能力做实事!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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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都能转变职能,况且其他呢!只要具体担责任(好比清华附中的监理)的就行。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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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很乱,取消后,会乱上加乱。 再者,这也取消,那也不管,那政府部门还干什么,还养那么多公务员干什么,还是先简政,再放权吧!
12月11日
来源:建筑时报
招投标借资质、转包、挂靠现象严重?看各部门对挂靠、借资质等如何打击、处罚
今日一位网友给李总理留言,说招投标借资质、转包现象严重,由此小编谈下工程及环保行业的借资质、挂靠及相关部门打击情况及对策。
一、网友对总理留言
难得糊涂:现在在公平交易的背景下,一个一百万的工程三十几家公司来投,全国各地企业都有。原因就是借用资质严重,大家都去投标,中标后就转包、出卖,资金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做保证金。为了投标,民间借钱的利息达到2-5分。形成借资质、借钱、买卖工程,甚至造假一条龙的产业。很少有人去正规干工程,给市场资金带来严重压力。请总理关注一下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天量资金。(来源: 中国政府网)
二、国家对于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问题如何整治: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从12年开始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
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中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问题。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相关部门对于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资质的查处情况如何:
三、住建部
据住建部(宗边)报道:7月建筑施工业经过排查,共有631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比上月减少3.07%。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332家、施工企业53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21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3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6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477家。
如何处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39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186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97人;罚款总额3643万元。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文“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虽然是意见稿,但政策取向已经很明确,资质认定标准将发生变化,以注重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指标转变为注重工程业绩。人是动态变化导致资格或证书可能不真实的,而工程业绩是才是真实反映企业施工能力。
四、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已申报所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了环办函[2015]1532号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于环评资质及环评工程师“挂靠”的界定。
三、违规行为界定标准
(一)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1.在环评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由其他无资质法人单位承接环评项目、签订合同。
2.环评机构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中有50%以上章节或内容实际由其他机构人员编制的。
(三)环评工程师“挂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环评工程师“挂靠”:
1.未在环评机构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
2.已调离环评机构,但未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情况的环评工程师。
此次共有共有100余家环评机构涉嫌出租、出借资质被举报。
2015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2154号,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出租出借:
因存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行为,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
挂靠:
因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撤消某环评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
对挂靠在环评机构的XXX等31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系统,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2015年10月1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91号
5环评机构、16名环评工程师挂靠被惩罚。
2016年5月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6]834号,通报和处罚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相关要求
(一)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另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来看:有新申请环评资质机构或资质延续环评单位因存在环评师挂靠行为,环评机构和挂靠人员均受处罚。
五、如何打击
实际上,自2016年以来,住建部查出挂靠的数量增加,这主要归功于四库一平台建成。那么,什么是四库一平台?其对挂靠的主要影响有哪些呢?具体请看:
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政策
1、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2、政策
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省市自治区的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三、四库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8日,自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个实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后。2014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市陆续完成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并实现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
2015年7月,全国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日前完成建设。至此,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5年年底,其余13个省(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四库一平台的要点
1、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四库”一体化。
2、一体化工作平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3、信息平台充分扩大外部的信息交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将与工商法人库、市社保信息库、发改委项目库、公共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建立了数据交换。这样一来,“挂证”过程中的社保数据造假、项目经历数据造假彻底被封死。
五、四库一平台实现各部委互联,构筑“天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文件--《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到了通过“建网”,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在政府外网上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受理申请后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2015年8月26日在武汉召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2015年底前要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纵向贯通”。该平台建成后,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中的项目库实现数据对接后,实现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2015年6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通知要求: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社保数据实现全国联网,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后,就可以用社保信息确定人员所在企业,从而可以很方便判定人员是否存在证书挂靠情况。
2015年7月8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通知要求: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本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实现电子招投标后,相关项目信息,可以与住建部四库平台的项目信息进行关联,实现全程电子化监管。
2015年8月7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企业库信息与之相对应。
六、主要影响
对企业资质申请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设备、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等四部分。企业资质申报中工程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情况非常严重。在“四库一平台”建成之后,企业的工程业绩不再通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只要在项目数据库中一搜索便知晓贵企业的工程业绩情况,弄虚作假基本上没有可能,这将成为对部分企业资质申请的一个重大考验。
对个人挂证的影响
企业申请资质需要个人资质证书,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如果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本单位实际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则可能会吸纳有证人员挂靠在本公司而满足资质的要求;工程项目投标同样也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这样就形成了建造师注册在某单位,而本人真实工作不在该单位的情况大量出现。因为市场有需要,出现了为了专门挂证而考证的人员,一本热门证书一年挂证费甚至高达10万元。
在“四库一平台”与人社部的社保系统联网后,社保信息作为真实工作单位的唯一依据,注册建造师的真实所在单位通过社保信息查询一目了然,社保又与医疗、子女教育等直接关联,这将大大增加挂证难度。
对企业资质挂靠的影响
建筑业资质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挂靠是建筑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源头之一。
挂靠现象的大量出现除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和行业垄断原因外,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和查处难度大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四库一平台”的建立,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和项目建设过程的信息提取,了解项目投标时承诺的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过程透明化管理,让挂靠无处藏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通过打造“四库一平台”,可实现从个人执业注册—企业资质申请—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努力避免个人资质和企业资质挂靠的乱象,从而让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任务,为工程质量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由此可见:证书挂靠还是很容易被查出的!
六:小编的话
小编:作为环保从业者,个人建议:规范环保业市场,杜绝恶性竞争,使市场持续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既不能恶意太高价格,也不能恶意竞争。身边有朋友说:有的小企业价格太低,导致一些他们无活可干、无饭可吃!
因此,不但要靠政府部门的制度措施,也要靠广大环保人士,靠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机制,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共同去创造良好的环保行业环境,这才是事关未来环保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环保人士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只有尽快刹住和杜绝环保市场资质“借用之风”,才能使市场健康发展。
大浪淘沙!中国环保业正在处于市场环境、政府监管的大变革期,机遇与风险并存!建议大家未雨绸缪,让自己的环保事业继续前进!
诚信为本,相信会越来越好!
来源:环保人,中国政府网、环保部、住建部等,环保人(eppeople)整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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