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一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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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的公示 涉及上海、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8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0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关于《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的公示 涉及上海、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8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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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的公示

   2019-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为更好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动落实《水十条》任务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部正在建立覆盖所有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逐一明确到2020年底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目前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现将《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予以公示,涉及上海、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8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示期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漏报误报、适用标准有误等问题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后,我部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并正式发布,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据此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水污染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邮箱:hong.yuning@mee.gov.cn

  附件: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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