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8]0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EPC项目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以 狮经计 [2018]18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内。
2.3建设规模: 近期(2020 年)0.75万m3/d ; 远期(2030 年)1.5万m3/d 。拟建主要构筑物: 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隔油池、曝气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AMAO 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事故池、出水检查井、污泥脱水机房及综合楼土建规模按远期规模建设。二沉池土建(用地)按近期0.75万m3/d 建设,预留远期用。
2.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13877.77万元,其中建安费11209.94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近期,总投资估算为9969.1万元,其中建安费、设备费、调试费合计为 8021.22万元 。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其中勘察设计总周期为60 日历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1)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审查后)。(2)初步设计阶段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2、施工工期305日历天(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
2.6招标范围: 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试生产、委托运营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缺陷修复、 试生产、委托运营、人员培训、环保验收、工程移交 、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等内容 。
2.7 工程最高投资额:工程最高投资额=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80% +(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费用+调试费用)×(1-中标优惠率)以上费用均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污水处理厂投资估算表》(附表1)近期估算值计算。中标单位经审核后实际建设费用如超过工程最高投资额,超过部分由其自行负责,建设单位不再负责。
(说明: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费用、调试费用四项费用以下均合称建安及调试费)
2.8 单位水量运行成本最高控制价: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值。单位水量运行成本是每处理一立方米污水,消耗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污泥处置费、修理费、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的总和,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成本费用估算表(附表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 近五年具有一项7500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业绩或具有一项7500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6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7日8时00分至2018年 12 月 21 日18时 00分采取无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01 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
6.2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其他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外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项目总负责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执业证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
6.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往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
6.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石狮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石狮市 ;
电话: 0595-88953827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 小许 、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福建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EPC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EPC项目( 招标编号: 狮建招
[2018]079 号)。 现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将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一、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招标文件P10, 第 3.3.1 条款中提及,“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第 3.4
条款中提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 近五年具有一项 7500 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或具有一项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P35, 提及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五年具有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
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得 1 分, 每增加一项加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理由: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是否仅为EPC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是否这样理解,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总
负责人近五年具有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等) 的EPC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由于投标人承担过的EPC业绩可以是正在实施的项目, 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作为证
明材料。 建议EPC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也可以是正在实施的项目, 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即
可。
答: 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不要求EPC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
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 近五年具有一项 7500 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
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或具有一项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那么在评分条
款中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五年具有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处理
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 是否也包括设计业绩? 是否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合同作为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得分证明材料即可
理由: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 近五年具有一项 7500 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或具有一项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那么在评
分条款中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五年具有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
处理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 是否也包括设计业绩? 是否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合同
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得分证明材料即可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3、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是否也可以?
理由: 正在实施的投标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是否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即可?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4、 福建省公共平台可查询到项目情况信息, 但一般在平台竣工验收信息表中就不再体现具体指标,
建议以平台查询到的项目情况信息和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共同作为业绩证明。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5、 招标文件第 29 页“1、 近五年投标人承担过 7500 吨/天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
建、 改建、 扩建等)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1 分, 此项累计满分 5 分。 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正在实施的项目, 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否则, 其业绩不计。”, 而
招标文件第 30 页“说明: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工程业绩” 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 其业绩不计。 ①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
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若有) 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请明确,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还是提
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即可?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6、 高级职称市政专业具体包括的专业范围请明确? 另本工程同属环境工程, 应考虑环境类工程专业。
答: 市政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7、 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和资信业绩加分部分要求一致? 设计业绩提供什么材料?
答: 资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资信业绩加分部分要求一致, 设计业绩提供的材料详见本答疑纪要“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5 点
8、 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具体定义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主要用于处理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污水的工厂。
9、 污水厂运营或其他单位委托运营的有效证明是指什么?
答: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0、 目前平台数据造假情况比较严重, 未保证公正, 建议项目业绩可提供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
证书亦或中标通知书, 并通过提供公开的交易网站或招投标采购网网址进行查询佐证。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 投标人信用评分采用联合体中最低的不合理, 根据相关文件指导精神, 承担相同任务的按联合体
中资质等级低的来, 故此项评分, 应按实际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来确定评分。
理由: 要求不清或有失公平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第 2 点;
12、 近 5 年投标人承担过 7500 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营项得 1 分, 此项累计满分 4 分。 运营或
其他单位委托其运营, 一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不满足这个要求, 建议取消。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 评分依据为是否缺项, 不缺项的情况下, 方案不管好坏均得满分,
这样无法真实反映各投标人的好坏, 建议改为由评标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14、 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 单位水量运行成本评分项为根据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单位水量运行成
本为评分基准, 且该项得分对投标最终成果影响太大, 建议设定合理的区间, 让各投标人进行良性报价,
以利于本项目的良性建设。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 发包人要求部分缺少内容: 依据和理由p63 页 3.3.8 超高压弹性压滤机部分, 缺少内容。
答: 超高压弹压滤机包括浓缩系统、 调理系统、 压榨系统和清洗系统。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1、 发包人要求第 28 页 2.5.1 第二条中的福州市更改为泉州市。
2、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2.2.4( 2) 6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第( 2)、 ( 5) 点修正如下:
( 2) 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 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而在每季度
首月 10 日前( 含 10 日) 开标的, 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企业季度信用分
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 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 不在变更前
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 5)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2.2.4( 4) 单位水量运行成本评分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第 3 位四舍五入。
4、 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所有证件、 单据等证明材料的, 应为原件彩色扫描
件,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文件除外) 中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
5、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2.2.4( 2) 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相关项目经
验修正如下:
3 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项目经验 2 分 得分 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五年具有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市政给、 排水、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或具有一项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 新建、 改建、 扩
建等) 业绩得 1 分, 每增加一项加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
须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一致, 否则其业绩不计。
项目总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时, 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资料: 工程业绩” 应附上竣工验收证
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 其业绩不计。
①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若有)
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
②“工程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 则以建设单
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 指标, 应补充提交能恰当
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如: 工程竣工图, 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否则其
业绩不计。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
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 否则, 其业绩不计。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 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 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 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
标特征不一致的, 以最小值为准。 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 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
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 以较早时间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 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提供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证
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否则, 其业绩不计
设计负责人相关项目经验 2 分 得分 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 7500 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
计(新建、 改建、 扩建等) 业绩得 1 分, 每增加一项加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设计负
责人必须与拟派设计负责人一致, 否则其业绩不计。
须提供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否则, 其业绩不计。
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项目经验 2 分 得分 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市政给、 排水 、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等) 项目业绩, 得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否则其业绩不计。
“工程业绩” 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 其业绩不计。
①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若有)
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
②“工程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 则以建设单
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 指标, 应补充提交能恰当
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如: 工程竣工图, 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否则其
业绩不计。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
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 否则, 其业绩不计。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 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 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 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
指标特征不一致的, 以最小值为准。 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 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
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 以较早时间为准。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的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 投标须知 5.1.3 条款修改为: 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外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项目总负责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执业证
书原件) 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视为自动弃权, 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4、 其它条款③修改为:
③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 A:拟派出项目总负责
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以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或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
准, 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未体现所署单位的, 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
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
的, 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B:设计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
职工, 以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或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 若注册执业证书未体现所署单位的或职称证书
上的单位与所署单位不一致的, 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
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 还应提供上级单位
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C: 施工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以注册建造师
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承诺(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 。
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承包人建议书(三) 设计成果文件 1.2 修改为: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 各建(构) 筑物设计图【污水处理厂应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
房 、 细格栅 、 隔油池、 曝气调节池、 气浮池、 厌氧池、 AMAO生物反应池、 二沉池 、 高效深沉池、 反硝
化滤池 、 储泥池、 污泥脱水机房、 消毒加药, 尾水泵房 、 变配电间、 鼓风机房、 机修车间、 加药间、 综
合楼、 大门传达室、 自动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各专业图纸】
9、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
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5 日